為進一步規范生態環境執法行為,及時整改問題與不足,提升執法效能,近日,省生態環境廳印發《河北省生態環境執法稽查考核實施方案》,堅持問題導向、效果導向、目標導向,通過結合實際設定評價指標、明確考核內容,對執法行為、方式、質量開展全面評估,全方位對環境執法工作進行精準量化考核。
為精準考核各地執法成效,方案量化考核內容,設定了日常執法、非現場執法、專項行動、案件查處和交辦工作辦理情況5項評價指標,每項指標分別明確占比比重,特別是對指標中包含的重點要點工作制定相應比值,以計分評估的方式對各地生態環境執法工作進行考核,確保做到精準判定,規范統籌。
為進一步傳導壓力,切實加強對執法人員的監管,方案采用加減分方式對執法單位或個人的生態環境執法工作表現進行評估。其中,對表現突出者,生態環境部、省生態環境廳將通報表揚,配套辦法案件中涉嫌環境污染犯罪移送案件數量占比超全省同類案件數量20%的,執法手段創新的,建立執法平臺并與省級執法指揮平臺對接互聯互通的,將每次分別獲得相應加分。對于執法工作不力、造成負面影響的,有關部門將進行通報批評、媒體曝光等,并扣除相應分數。
方案堅持問題導向、效果導向,通過聚焦突出問題、重點案件開展稽查和考核評估,全面分析研判,及時發現并糾正日常執法中存在的執法不到位、不規范問題,并針對執法過程中所發現的短板和問題,舉一反三結合實際制定整改方案,推進問題整改落實,有效規范和約束執法行為。同時,方案強調加大稽查考核結果的應用,對被稽查考核單位及其工作人員能夠克服困難、依法履職、程序規范、表現突出的,予以通報表揚;對在稽查考核中被發現問題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予以通報批評;對不履職、不當履職、違法履職、未盡責履職的,依法依規依紀嚴肅追究直接責任、監管責任、領導責任。(來源:河北日報 記者 賈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