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因資質申報資料弄虛作假,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將依法撤銷河北華安科技開發有限公司等7家企業申報通過的建筑業企業資質,自撤銷之日起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該項行政許可。據介紹,為加強資質審批工作事中事后監管,今年1-2月,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按照業績公示和業績核查制度,對進入審批環節的申報資質業績進行公示并發函各地住建行政主管部門核查。經核查,河北華安科技開發有限公司、愛彼愛和新材料有限公司、河北遠馳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河北豫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河北增勇鋼結構有限公司、秦皇島廣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張家口市宏宇園林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等7家企業申報建筑業資質時提供的代表業績與實際不符,存在利用虛假材料、以欺騙手段取得建筑業企業資質的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及《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申報弄虛作假行為處理辦法》(建市〔2011〕200號)等規定,該廳撤銷了愛彼愛和新材料有限公司等7家企業申報資質,自撤銷之日起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該項行政許可。對其違規行為進行通報批評,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并記入不良行為記錄,列入建筑市場主體“黑名單”(管理期限自列入之日起12個月),因資質申報弄虛作假騙取資質證書產生的相應法律后果及法律責任由上述企業自行承擔。
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15日。公示期間,上述企業對該項資質業績核查結果有異議的,可委派企業人員持法人委托書、申訴說明及相關證明材料到資質許可機關申訴;逾期未申訴或申訴理由不成立的,按公示意見依法依規予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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