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城網特約評論員朱昌俊(四川)
近日,郭女士應聘沒去入職簡歷被人事掛朋友圈經歷引發了網友關注。據報道,郭女士在杭州找了份工作,3月9日她拿到了錄取通知書,讓她在3月16日到公司報到。但郭女士因為要忙老家拆遷的事情,覺得來回跑太辛苦,就不太想去上班了,便提前一天跟公司人事部的陳經理進行了溝通。陳經理稱,崗位是急招,說她“一點誠信都沒有”,還將她的信息發到了朋友圈,并配文:“這種人,各位同行你們還敢再用嗎?”
這則“奇葩”新聞的是非曲直其實并不難判斷。應聘者拿到了錄取通知書,卻在約定的報道日前一天突然說有事去不了,公司人事碰到這樣的事,有想法是很正常的。一方面,應聘者的這一行為的確有失誠信之道;另一方面,“崗位是急招”,本來招好的人卻臨時“撂挑子”,這對公司難免多多少少會帶來一些影響。
但是,即便是應聘者“有錯在先”,公司方面完全可以依法依規進行維權。人事在朋友圈公開應聘者的簡歷,并配文“這種人,各位同行你們還敢再用嗎?”這顯然逾越了正常的處置之道。
雖然涉事經理道歉并刪除了朋友圈,并表示想進一步解釋下當時的情況,但如此明顯帶有“報復”之意的做法,實在不該出自一名專業的公司人事經理之手。退一步講,碰到這樣的“意外”之事,到底如何妥善處理,本來就是人事人員事先就應該有所考慮的事。動輒拿“掛網”來“報復”求職者,不是在解決問題,而純粹是發泄個人情緒“挑事”,也傷及公司形象。
誠如網友所言,HR的招聘態度就已經決定了公司的形象,尊重對方就是尊重自己,既然候選人已經決定要拒絕offer并提前說明情況,就應理性思考解決問題。
再聯系到前幾天剛剛發生的某公司HR在招聘員工時聲稱“考不上本科的都是智商有問題”一事,這再次提醒人事行業從業者應該提高職業素養,區分好個人行為和職業行為。
無論是個人行為還是職業行為,如此在未經允許的情況下,將他人簡歷直接掛朋友圈,也明顯構成對個人隱私的侵犯。如果說應聘者的“失信”尚是道德問題,那么,人事經理的這一做法不僅不道德,也已經涉嫌違法。
這些年,社會的隱私意識、隱私權保護,不管是在個人層面還是在法律層面,都在強化。但是也出現了一個現象,那就是在知道隱私權重要的同時,似乎有更多人把個人隱私當成了泄私憤乃至“報復”的武器。從流行多年的“人肉搜索”到去年讓“社會性死亡”一詞走紅的“清華學姐”事件,都一再反映了這一點。
這背后一方面是個別人對于互聯網超強傳播力量的不當利用,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對傷害個人隱私行為的實際規制力還明顯有待強化。盡管有關個人信息保護的法律越來越完善,但它到底如何落地,對傷害個人隱私的行為形成足夠的威懾力,仍是未競之業。即如此次求職者個人簡歷被掛網所示,如果當事人一開始就明確知道這涉嫌違法,并很有可能將付出代價,對相關行為可能就得多掂量一下了。
個人隱私保護是一個嚴肅的問題,侵犯個人隱私更不是兒戲。互聯網時代,個人隱私信息的泄露帶來的傷害很可能是不可逆的。慎重對待個人隱私信息,這是每個人都應該有的自覺,一些領域的專業人員就更應該恪守底線。當個人隱私動輒成為一些人實施“報復”行為的武器,它也提醒我們,讓侵犯個人隱私者付出應有的代價,依然任重道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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