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河北省醫療保障局、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河北省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20年版)>的通知》(冀醫保發〔2021〕1號,以下簡稱《河北省2020年版目錄》)要求。近日,河北省醫療保障局待遇審核中心發布通知,《河北省2020年版目錄》(含國家談判藥品)內藥品全部納入省本級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范圍,其中甲類藥品,不設定個人先行自付比例,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按規定支付;乙類藥品(不含國家談判藥品)個人先行自付比例為5%。藥品分類、劑型、醫保支付標準和限定支付范圍等均按照《河北省2020年版目錄》相關規定執行。
關于雷替曲塞注射劑等221種談判藥品,按“普通乙類”和“特乙類”分類管理。“普通乙類”為治療心血管病、糖尿病等重大疾病或慢性病的特殊類藥品,共176種;“特乙類”為部分治療腫瘤的靶向藥物和常用藥品,共45種。“普通乙類”藥品醫保支付方式:參保人先行自付10%,其余90%按規定納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范圍。“特乙類”藥品醫保支付方式:參保人先行自付20%,其余80%按規定納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范圍。參加補充(補助)醫療保險的,個人先行自付部分按照其參加的險種給予一定補助。其中,參加4%補充保險的,參保人先行自付20%部分,由補充保險統籌基金支付5%,參保人自付15%;參加10%補充(補助)保險的,參保人先行自付20%部分,由補充保險統籌基金和參保人分別支付10%;“七方面人員”個人自付20%部分,全部由補充(補助)保險統籌基金支付。
原常規乙類藥品戈舍瑞林緩釋植入劑等14種調入協議期內談判的藥品,按照常規乙類藥品5%個人先行自付比例的政策執行。2018年談判準入的17個藥品在2021年3月1日之前仍按原政策由基金支付。
《河北省2020年版目錄》協議期內談判藥品執行全國統一醫保支付標準,協議期內不得進行二次議價。
本通知自2021年3月1日起執行。(通訊員 高祥 記者 呂若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