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近平總書記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六次集體學習時強調,堅持系統思維,構建大安全格局。這對我們在大安全格局之下正確認識國家安全的概念,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踐行總體國家安全觀,構建大安全格局,首先要搞清楚什么是國家安全。這是國家安全學科研究的基礎,也是人才培養的基礎。
一、當前對國家安全內涵與外延的錯誤認識
對于國家安全內涵與外延的認識,一直存在兩個極端化的錯誤觀點,一個是忽視總體國家安全觀的傳統國家安全認知,即對國家安全狹義化認識,僅將國家安全與國家安全機關的反間防諜工作聯系在一起;另一個是領會總體國家安全觀過程中出現的國家安全泛化觀點,其代表性觀點即認為“國家安全是一個筐,什么都可以往里裝”,這也是對國家安全學是否存在獨特研究對象、國家安全學科是否能成為獨立學科的主要質疑。
這兩種錯誤認識都是全面踐行總體國家安全觀面臨的思想阻礙。傳統國家安全認知在社會層面根深蒂固,無法真正體會“國家安全人人有責”,凸顯構建大安全格局的必要性;國家安全泛化認識曲解總體國家安全觀,無限擴大國家安全概念,影響國家安全宣傳教育正常開展。因此,構建大安全格局,建設國家安全學一級學科,首先要厘清國家安全概念,明確國家安全內涵與外延。
二、堅持法治思維,界定國家安全內涵
國家安全法第二條對國家安全進行了權威定義:“國家安全是指國家政權、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人民福祉、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和國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對處于沒有危險和不受內外威脅的狀態,以及保障持續安全狀態的能力。”從國家安全基本法律規定出發理解國家安全概念,是界定國家安全內涵的科學路徑。第一,國家安全的主體為“國家”,民族、地區不應成為國家安全的主體,全球安全、國際安全應當以國家安全為基礎,國家安全以人民利益為主要內容;第二,國家安全的指涉對象為國家重大利益,即為國家政權、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人民福祉、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和國家其他重大利益;第三,外部不受威脅、內部沒有危險是國家安全的理想狀態,這種狀態具備三個層面特征,首先是安全的客觀狀態,其次是人民主觀感知的安全感,最后是安全化,即特定的安全風險經過一定的程序進入了國家安全決策治理層面,并因而實現了國家安全的理想狀態;第四,保障持續安全狀態的能力是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內容,國家安全領域是國家治理重要領域,維護國家安全能力是國家治理能力的核心內容。因此,要正確理解國家安全,必須把握三個方面內涵的關鍵詞:國家利益、重大風險、治理理念。人民安全是國家利益的基礎,政治安全是國家利益的根本保障,國家利益至上是國家安全的基本內核;防范、化解重大風險,維護與塑造國家安全,實現國家安全理想狀態,是國家安全工作的核心目標;構建大安全格局,統籌安全與發展,推進國家治理體系與治理能力現代化,是國家安全的戰略定位。
三、堅持系統思維,確定國家安全外延
大安全格局具有三個基本特征:一是總體性。二是關聯性。三是系統性。總體國家安全觀以傳統安全與非傳統安全類型區分為主線,通過列舉政治安全、國土安全、軍事安全、經濟安全、文化安全、社會安全、科技安全、網絡安全、生態安全、資源安全、核安全、海外利益保護和極地、深海、太空安全以及生物安全等國家安全領域而構成了有機統一的國家安全體系。國家安全體系整體與各個國家安全領域之間的辯證關系是總體國家觀的體系基礎。總體國家安全觀重點研究國家安全整體與不同國家安全領域之間的關系。總體國家安全的實現需要融合內部不同領域、關系、要素,統籌協調才能達到和諧發展的理想狀態。各種領域、關系、要素在總體國家安全體系內有機、有序不斷磨合,始終處于動態發展變化中。經濟安全、社會安全、環境安全、網絡安全、科技安全、核安全、生物安全等領域中的重大風險,并非在某一領域單一存在、發生、發展,隨著不同風險的發酵、變異,各種風險的疊加、混同,破壞政治安全根本,危及人民安全宗旨,影響國家利益整體,從而危害國家安全。
(作者:馬方,單位:西南政法大學國家安全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