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河北省新樂市發布通告,在實行居家隔離防疫措施期間,嚴禁離開居所。全文如下:
當前,我市全域已被列為新冠病毒疫情防控中風險地區,為有效開展疫情防控工作,防止新冠病毒的傳播流行,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有關規定,市政府決定,在實行居家隔離防疫措施期間,進一步明確具體措施如下:
一、在實行居家隔離防疫措施期間,嚴禁離開居所。有特殊情況確需離開居所的,應按照我市有關規定申請取得批準手續后方可離開居所。
二、違反本通告第一項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予以治安管理處罰。
對實行居家隔離期間違反本通告出行的人員,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義務勸阻、舉報,舉報電話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