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從河北省人民檢察院獲悉,日前,保定市淶水縣公安局原黨委書記、局長劉文占(副處級)涉嫌受賄、徇私枉法一案,經保定市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保定市競秀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向保定市競秀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劉文占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保定市競秀區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劉文占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攬、職務調整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另其身為司法工作人員,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對明知存在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有關人員,故意包庇不予以刑事立案偵查,依法應當以受賄罪、徇私枉法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河北日報記者 崔叢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