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2月12日電(記者劉慧)近日,證監會對2012年發布的《證券期貨業信息安全事件報告與調查處理辦法》進行了修訂,形成了《證券期貨業網絡安全事件報告與調查處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修訂后的辦法將網絡安全事件責任主體限定為提供證券期貨相關服務的機構。網絡安全責任主體進一步明確為:承擔證券期貨市場公共職能的機構、承擔證券期貨行業信息技術公共基礎設施運營的機構等證券期貨市場核心機構及其承擔上述公共職能的下屬機構,證券公司、期貨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提供證券期貨相關服務的下屬機構、證券期貨服務機構等證券期貨經營機構。
與此同時,修訂后的辦法規定將證券期貨服務機構明確為證券期貨業網絡安全保障責任主體,網絡安全事件相關證券期貨服務機構存在人為責任的,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可以要求其提交說明材料,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采取監督管理措施。
此外,修訂后的辦法提出了統一的網絡安全事件分級方法、完善了網絡安全事件報告流程、對網絡安全事件處罰更加具有針對性和靈活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