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礦庫。(資料圖)
長城網訊(記者 張藝萌)近日,河北省應急管理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水利廳、省氣象局等八部門聯合印發《河北省防范化解尾礦庫安全風險工作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方案》提出,自2020年起,在保證緊缺和戰略性礦產礦山正常建設開發的前提下,全省尾礦庫數量原則上只減不增,不再產生新的“頭頂庫”。
《方案》明確,到2022年底,尾礦庫安全生產責任體系進一步完善,安全風險管控責任全面落實;編制完成所有尾礦庫“一庫一策”安全風險管控方案,安全風險管控措施全面落實;尾礦庫安全風險監測預警機制基本形成;堅決遏制非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的潰壩事故。
《方案》指出,要嚴格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尾礦庫企業法定代表人和實際控制人同為本企業防范化解安全風險第一責任人,對防范化解安全風險工作全面負責,還要配備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尾礦庫,按職責分工對防范化解安全風險工作承擔相應責任;強化部門責任,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按照管行業進一步厘清各相關部門的職責,進一步建立完善安全風險分級監管機制,明確每一座尾礦庫的監管責任主體;強化各級政府職責,實行地方領導尾礦庫安全生產包保責任制,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是本地區防范化解尾礦庫安全風險工作第一責任人,各市、縣(市、區)黨委和政府班子有關成員在各自分管范圍內對防范化解尾礦庫安全風險工作負領導責任。
《方案》指出,要不斷加強安全防范機制體制建設。建立完善尾礦庫安全風險監測預警機制,各地尾礦庫安全風險相關信息要接入國家災害風險綜合監測預警信息平臺;完善尾礦庫應急管理機制,尾礦庫企業要切實完善潰壩、漫頂、排洪設施損毀等事故專項應急預案、環境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推行尾礦庫總量只減不增控制機制,原則上以縣為單位,對除緊缺和戰略性礦產之外的尾礦庫實行減量置換;完善嚴格的準入機制,不再審批新建獨立選礦廠尾礦庫,嚴禁新建“頭頂庫”、總壩高超過200米的尾礦庫,嚴禁在水庫、河湖、水源地、濕地等岸線1公里范圍內新(改、擴)建尾礦庫,新建四等、五等尾礦庫必須采用一次建壩方式;推行閉庫銷號退出機制。
《方案》指出,要多措并舉落實防范化解措施。全面評估管控尾礦庫安全風險、深入開展尾礦庫隱患排查治理、嚴格控制加高擴容、重點防范化解“頭頂庫”安全風險、精準助力冬奧安全、對已閉尾礦庫進行復墾治理、穩妥推進尾礦資源綜合利用、嚴厲打擊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嚴厲打擊生態環境保護等領域違法違規行為。各設區市級人民政府要將“頭頂庫”作為防范化解重大風險的重點對象,原則上2021年年底前完成治理任務。“頭頂庫”企業每年要對“頭頂庫”進行一次安全風險評估。尾礦庫下游1公里范圍內不得新設置居民區、工礦企業、集貿市場、休閑健身娛樂廣場等人員密集場所。因公路、鐵路以及其他項目建設導致尾礦庫成為“頭頂庫”的,由項目建設單位出資對尾礦庫進行治理。
據悉,省政府已將防范化解尾礦庫安全風險工作情況納入對設區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工作考核的內容。《方案》要求,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也要將該項工作納入對下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工作考核的內容,確保各項工作任務落實落地、按期完成,對工作落實不到位的要依法依規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要強化公眾參與,健全舉報獎勵制度,暢通舉報渠道,鼓勵公眾對防范化解尾礦庫安全風險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