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理區)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市直有關單位:
根據市生態環境局、氣象局與專家組聯合分析研判,結合省生態環境應急與重污染天氣預警中心預報情況,預測從12月7日18時起,氣溫升高,濕度增大,受地面西南風及周邊區域污染影響,擴散條件轉差,我市將出現中至重度污染過程,達到橙色預警水平。為有效應對此輪污染過程,與秦皇島等城市進行聯防聯控,最大限度降低污染程度,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市重污染天氣應對指揮部決定,自2020年12月7日18時開始全市啟動重污染天氣II級應急響應,解除時間另行通知。
移動源限行措施如下:
1.施工工地、工業企業廠區和工業園區內停止使用國二及以下排放標準非道路移動機械(清潔能源和緊急檢修作業機械除外)。
2.市中心城區環城路以內以及各縣(市)區城區,禁止大型貨車、三輪汽車、低速載貨汽車、拖拉機通行,禁止建筑垃圾和渣土運輸車、砂石運輸車輛上路行駛;非營運小(輕、微)型汽車繼續按照《唐山市人民政府關于實行機動車限行的通告》(唐政通字(2020) 6號)執行限行措施;加大公共交通運力。
3.礦山、洗煤廠、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類)等涉及大宗原料和產品運輸(日常車輛進出量超過10輛)的單位禁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汽車(含燃氣)進行運輸(特種車輛、危險化學品車輛等除外)。
4.工業企業移動源限行措施執行《關于印送〈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應急減排措施制定技術指南( 2020年修訂版)〉的函》(環辦大氣函[2020] 340號)相關條款。
5.12月8日20時至12日8時港口集疏運車輛禁止進出港區,運輸民生保障物資或特殊需求產品,以及為外貿貨物、進出境旅客提供港口集輸運服務的國V及以上排放標準的車輛除外。
衡水
經市生態環境局與市氣象局、市大氣辦技術組聯合會商,預計12月8日起,地面受持續弱南風影響,濕度逐漸增大,大氣擴散條件逐漸轉差,污染物緩慢積累,我市可能出現以PM2.5為主的中、重度污染過程。按上級要求,經市人民政府批準,現向全市發布重污染天氣橙色預警,定于2020年12月8日8時啟動Ⅱ級應急響應,解除時間另行通知。
本次應急響應期間,共有90家A、B級及引領性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企業不采取強制性減排措施或按要求適當減排;針對404家正面清單企業(其中包括43個正面清單重點工程),在確保大氣污染防治設施有效運行,嚴格落實污染防治措施的情況下,不限產、不停產、不檢查、不打擾,鼓勵企業自主減排,堅決防止“一刀切”。具體減排措施如下:
一、公眾防護措施
(一)兒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腦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盡量留在室內,避免戶外活動,盡量減少開窗通風時間;醫療衛生機構加強對呼吸類疾病患者的就醫指導和診療保障。
(二)一般人群減少或避免戶外活動;室外工作、執勤、作業、活動等人員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縮短戶外工作時間等必要的防護措施。
(三)已安裝空氣凈化裝置的幼兒園、中小學和企事業單位等,及時開啟空氣凈化裝置。市及縣(市、區)教育主管部門指導中小學、幼兒園可采取彈性教學,停止室外課程及活動。停止舉辦大型群眾性戶外活動。
二、倡議性污染減排措施
(一)倡導公眾綠色生活,節能減排,冬天可適當將空調調低1-2℃。
(二)倡導公眾綠色出行,盡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電動汽車等方式出行;駐車及時熄火,減少車輛原地怠速運行時間。
(三)倡導企事業單位可根據重污染天氣實際情況、應急強制響應措施,采取調休、錯峰上下班、遠程辦公等彈性工作制。
(四)倡導公眾綠色消費,單位和公眾盡量減少含揮發性有機物的涂料、油漆、溶劑等原材料及產品的使用。
(五)自覺停駛國四及以下燃油機動車。
三、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
(一)工業企業減排措施
工業企業嚴格執行《關于印發〈2020-2021年衡水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企業減排措施清單〉(2020年11月)的請示》(衡氣領辦〔2020〕456號)的清單中橙色預警減排措施。正面清單企業(項目)除外。
(二)移動源污染減排措施
施工工地、廠區和工業園區內禁止使用國二及以下的非道路移動機械(除清潔能源和緊急檢修作業)、不達標的非道路移動機械,建筑垃圾和渣土運輸車、砂石運輸車輛禁止上路行駛。除城市運行保障車輛和執行任務特種車輛外,主城區外環線(起始點自勝利東路京九地道橋—勝利東路—京衡大街—南外環—東湖大道—滏陽一路—前進大街—南環西路—西外環—北外環—至勝利東路交匯處)以內(含)區域、縣(市、區)主城區(各縣(市、區)自定范圍)內全天禁止重型和中型貨車、三輪汽車、低速載貨汽車(皮卡車除外)和拖拉機通行;營運小型貨車(藍牌)要遵守交管部門貨車限行規定,辦理市區通行證,按照規定時間路線行駛;以柴油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機械停止使用。
按照生態環境部《關于加強重污染天氣應對夯實應急減排措施的指導意見》要求工業企業、物流(除民生保障類)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產品運輸(日常車輛進出量超過10輛)的單位應禁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汽車(含燃氣)進行運輸(特種車輛、危化品車輛等除外)。
以下車輛不受限行措施限制:軍隊、警務、消防、急救、搶險、郵政(快遞)、保險勘驗救援、環衛作業車輛、執法車輛、市政設施維護、新能源汽車(純電動車輛、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燃料電池汽車)、相關部門認定的民生保障及其他特定車輛。
(三)揚塵源污染減排措施
除應急搶險外,建成區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業(包括:停止土石方開挖、回填、場內倒運、摻拌石灰、混凝土剔鑿、改造、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溝開挖等作業)、建筑拆除、噴涂粉刷、護坡噴漿、現場混凝土攪拌等。
加強對重要國道、省道、市道、縣道清掃作業,對建成區主次干道在日常道路保潔頻次的基礎上,增加4次灑水、噴霧等防治揚塵作業(非冰凍期)。
所有企業嚴格執行《煤場、料場、渣場揚塵污染控制技術規范》(DB13/T2352-2016)相關要求,露天堆放的散裝物料全部苫蓋,廠區增加保潔頻次。
具備人工增雨(雪)的氣象條件時,氣象部門實施人工增雨(雪)作業。
(四)其他污染源減排措施
全市區域嚴格落實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市建成區、縣(市、區)建成區嚴格落實禁止露天燒烤。
四、正面清單應急管理要求
按照省生態環境廳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做好生態環境監管正面幫扶和監管工作的通知》(冀環辦字函[2020]332號)中相關要求,正面清單企業(項目)在落實污染管控措施,污染物達標排放的基礎上,不停產,不限產。充分運用在線監測、分表計電、視頻監控、遠程執法等非現場手段對企業進行監管,堅持少檢查、少打擾,保障企業良好生產建設環境。
秦皇島
根據市生態環境局、氣象局與專家組聯合分析研判,結合省生態環境應急與重污染天氣預警中心預報情況,預計12月8日-9日,受地面西南風及周邊區域污染影響,我市濕度升高,擴散條件不利,可能出現以一次細顆粒物為首要污染物的重度污染過程。10日受自弱冷空氣影響,污染狀況有所好轉,11日大氣擴散條件再次轉差。為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市政府于12月6日下發通知,自12月7日8時發布重污染天氣橙色預警,啟動II級應急響應,預計12月11日解除(具體時間另行通知)。請廣大公眾特別是兒童、老年人、慢性病患者及室外工作者等做好必要的個人防護,并盡量綠色出行。
應急減排措施
(一)工業企業管控措施。
1、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北戴河新區管委,市重污染天氣應對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按照《秦皇島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2019〕-52號)要求,依據《2020-2021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報審版),嚴格執行橙色(II級)應急減排措施,其中熱鍍鋅、巖棉輪停企業第一組執行停產措施。另,未完成深度治理并實現污染源在線聯網的石灰窯、磚瓦窯企業及未在清單內的涉氣工業企業,須采取停產、停止運輸措施。
2、抗病毒藥品、醫療器械、口罩、消毒用品制造等疫情防控相關企業和疫情防控物資生產及運輸環節,在確保達標排放前提下,可正常生產。
3、為正面清單內的建設項目提供混凝土的商砼企業,在嚴格落實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各項要求的前提下,可允許其按照工程實際需求量生產;為市重點保障建設項目清單內的建設項目和熱力保障工程提供混凝土的商砼企業,在預警期間,經所在縣區大氣辦(生態辦)核查滿足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各項要求的前提下,可允許其按照工程實際需求量生產。
(二)移動源管控措施。
1、施工工地、工業企業廠區和工業園區、港口內停止使用國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動機械(應急搶險作業機械除外)。
2、除為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提供保障的運輸車輛(含運送醫療廢物)及軍隊、警務、環境執法、消防、應急、急救、搶險、郵政(快遞)、保險勘驗救援、民生保障、環衛、園林作業車輛和單位通勤車、公交車、出租車、清潔能源汽車、殘疾人專用車等城市運行保障車輛、執行任務特種車輛及持有綠色通行證運輸車輛外,城市主城區、縣城城區禁止重型和中型貨車、三輪汽車、低速載貨汽車和拖拉機通行。礦山、港口、物流等涉及大宗原料和產品(除民生、疫情防控保障類)運輸的單位(日常車輛進出量超過10輛)禁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汽車(含燃氣)進行運輸(特種車輛、危化品車輛等除外)。
3、港口調整生產計劃,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控制港內作業船舶航行頻次,優先安排小型船進港,減少拖輪的使用,錨泊期間合理減少運行輔機(發電機)的數量,盡可能控制在1臺;優先安排進港船舶靠泊至具備岸電設施的泊位,強制滿足條件的船舶在靠泊期間使用岸電;按照單雙號輪流出港的原則,加強漁船出港管控。
(三)面源管控措施。
1、加強礦山、施工工地和交通揚塵控制。礦山、砂石料廠、石材廠、石板廠等停止露天作業。
2、正面清單內的重點建設項目、市重點保障建設項目清單內的建設項目和應急搶險、熱力保障工程及市政府批準的建設工程需嚴格落實《河北省揚塵污染防治辦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20〕第1號)及省、市最新有關建筑施工揚塵防治相關要求,在做好揚塵防治、運輸車輛管控、非道路移動機械管控的前提下正常施工,但應合理規劃工期,盡可能避開土石方和混凝土澆筑施工。其他施工工地禁止土石方作業、建筑拆除、噴涂粉刷、護坡噴漿、混凝土攪拌、砂漿攪拌等。
3、未安裝密閉裝置易產生遺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運輸車輛禁止上路。
4、在常規作業基礎上,對城市主要干道和易產生揚塵路段增加濕掃和灑水頻次(冰凍期除外),但應避開早、中、晚城市交通高峰期。
5、強化港口抑塵措施,適當增加灑水頻次,做到道路無揚塵,同時停止易產塵散裝物料(煤炭除外)的裝卸作業。
6、嚴禁秸稈焚燒;全面禁放煙花爆竹,嚴禁露天燒烤、露天焚燒;禁煤區內嚴禁燃燒散煤。
來源|生態衡水、秦皇島生態環境發布、唐山交通安全微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