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了解到,為深入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自2020年12月15日起,河北省將全面開展住房公積金異地個人住房貸款業務。
河北省規定,職工在就業地繳存住房公積金、在戶籍所在地購買自住住房的,可持就業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繳存證明,向戶籍所在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辦理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申請異地貸款的職工,與申請本地貸款的職工享有同等權益,不得設置附加條件。
同時,河北省將加強住房公積金信息化建設,加快推進綜合服務平臺建設和功能完善,強化數據共享支撐,盡快實現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貸款等信息查詢、出具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住房公積金個人繳存信息變更等住房公積金服務事項“跨省通辦”,滿足繳存職工異地辦事需求。
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有關負責人表示,他們將加強對住房公積金異地個人住房貸款業務工作的監督和指導,并將其納入年底考核通報排名內容。對政策落實不到位、職工反映問題集中的公積金中心,將予以督辦、約談,開展專項督查。(記者 王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