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省教育廳獲悉,為做好2020年度高等學校家庭經濟困難畢業生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申報工作,省教育廳、財政廳等四部門日前聯合印發通知,規定符合相關條件的2017年省屬高校應屆畢業生可進行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申報。
據了解,河北省自2016年起,享受城鄉低保政策家庭的省屬高校應屆畢業生,自愿到河北省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和22個集中連片特殊困難縣基層單位就業,且服務期在3年(含36個月)及以上、服務期內考評合格的,對其在校學習期間的學費或國家助學貸款本金實行代償。在校學習期間已享受國家免除或代償全部學費政策的,則不享受此政策。本次申報范圍為:截至今年9月30日,符合條件的2017年省屬高校應屆畢業生。符合規定的2016年省屬高校應屆畢業生未申報的,也可以補報。
申請學生應盡快填寫《河北省高等學校家庭經濟困難畢業生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申請表》,并對申請信息的真實性進行書面承諾,再按要求辦理相關手續,將申請表和相關材料提交工作單位主管部門審核。各部門畢業生代償名單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匯總,并逐級報送。(河北日報記者 馬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