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在唐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遷安分中心辦理業務。 河北省住建廳供圖
為深入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11月30日,河北省住建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做好住房公積金異地個人住房貸款工作的通知》,從2020年12月15日起,在全省全面開展住房公積金異地個人住房貸款業務。
通知明確,職工在就業地繳存住房公積金、在戶籍所在地購買自住住房的,可持就業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繳存證明,向戶籍所在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辦理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申請異地貸款的職工,與申請本地貸款的職工享有同等權益,不得設置附加條件。
各地將按照有關要求,進一步明確職責分工,簡化和規范審批要件,優化辦理流程,落實繳存證明授權要求,健全信息核實聯系人制度,加強貸后管理,確保資金安全運行。
各地將加強住房公積金信息化建設,加快推進綜合服務平臺建設和功能完善,強化數據共享支撐,盡快實現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貸款等信息查詢、出具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住房公積金個人繳存信息變更等住房公積金服務事項“跨省通辦”,滿足繳存職工異地辦事需求。
據悉,河北省從2006年開始開展住房公積金異地住房貸款業務。2017年,根據省有關工作要求,部分市結合本地實際暫停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住房貸款業務。(河北日報記者 宋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