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對現行繼承法關于遺產繼承人的規定進行了完善。新增規定在第二順位的繼承人兄弟姐妹已經去世的情況下,本該由兄弟姐妹繼承的那份遺產,可以由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繼承。《民法典》擴大遺產繼承人范圍是對私有財產的保護,是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的重要體現。
條文解讀: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民法典》對現行繼承法關于遺產繼承人的規定進行了完善。新增規定在第二順位的繼承人兄弟姐妹已經去世的情況下,本該由兄弟姐妹繼承的那份遺產,可以由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繼承。《民法典》擴大遺產繼承人范圍是對私有財產的保護,是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的重要體現。
條文解讀: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