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省委批準,省紀委監委對大名縣委原書記房延生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房延生理想信念喪失,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禮金;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干部選拔任用等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利用職權或職務上的影響為親屬在工程項目承攬方面謀取利益;將公權力作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在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并索取、收受巨額財物。
房延生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黨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敬畏、不知止,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省委批準,決定給予房延生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免去其第九屆邯鄲市委委員職務,終止其省第九次黨代會代表、邯鄲市第九次黨代會代表和大名縣第十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