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提升省管金融類企業領導人員的專業能力和企業經營管理水平,根據工作需要,河北省計劃面向全國選聘若干名省管金融類企業正職領導人員。
一、選聘范圍
面向中央金融機構和金融類企業、國家部委及兄弟省(區、市)的金融類國有企業、股份制企業和金融單位選聘。
二、資格條件
(一)基本條件
人選應政治素質好,“四個意識”強,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武裝頭腦、指導實踐,自覺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熟悉現代金融企業管理,熟悉國家宏觀經濟形勢、經濟政策和相關法律法規,熟悉國內國際金融市場及制度規則;具有較強的決策判斷能力、經營管理能力、風險管控能力、處理復雜問題能力和應對突發事件能力,開拓精神和市場競爭意識強,工作業績比較突出;具有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廉潔從業,遵紀守法,有良好的職業素養和從業記錄;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質和能夠正常履職的身體素質。
(二)任職資格
人選應符合金融監管部門規定的任職資格。應為現任中央金融機構和金融類企業中層正副職,省(區、市)管金融類國有企業、股份制企業和金融單位正副職,國家部委正副廳級職務。其中,擔任副職或副廳級職務的需任同級職務2年以上,未滿2年的一般應當在同層級副職崗位和下一層級正職崗位工作累計不少于5年(并已擔任副職或副廳級職務滿1年)。特別優秀的市(地、州)管金融類企業正職也可報名。
應具有全日制大學及其以上學歷,從事銀行業、保險業、基金管理業等相關金融工作。年齡一般在50周歲及其以下(特別優秀的可以適當放寬,最大不超過55周歲)。
(三)選聘方式
根據職位需求、人選條件和本人意愿,采取組織任命和聘任職業經理人兩種方式引進干部人才。組織任命的,經河北省委研究后履行干部任職手續;以職業經理人方式選聘的,由企業董事會簽訂聘任合同,一般為聘期3年,期滿后根據工作需要和本人業績決定是否續聘。
三、方式及程序
1、個人報名。報名人選應事先征得企業(集團)或本單位黨組織同意,填寫《河北省選聘省管金融類企業正職領導人員推薦登記表》,加蓋公章后,連同干部任免審批表和現實表現材料,10月31日前傳至河北省委組織部(郵箱:hbswzzbgbsc@126.com;聯系電話:0311—67801067,13903213271)。
2、面談比選。河北省委組織部會同有關單位研究提出意向性人選,與人選所在單位進行對接聯系,采取上門走訪、個別溝通方式,進行面談比選。
3、實地考察。根據面談比選情況,進行綜合分析研判,確定考察對象。赴考察對象所在單位作實地考察了解。
4、決定任(聘)用。根據工作需要和干部情況,按照依事擇人、人崗相適原則,通盤考慮、研究提出人選職位安排意見和任(聘)用方式,與干部本人、推薦單位黨組織溝通后,履行干部任職(聘任)程序和手續。
四、其他事項
按照河北省引進人才的相關規定,對引進的人選在住房補貼、醫療待遇、配偶安置、子女入學等方面享受優惠政策。通過組織任命方式任職的,按照河北省省管企業領導人員薪酬管理有關規定確定薪酬;通過職業經理人方式選聘的,參考市場同類可比人員薪酬水平確定薪酬待遇。
本公告由河北省委組織部負責解釋。
中共河北省委組織部
2020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