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城網特約評論員 守一
9月13日晚間,四川省圖書館就“館藏文物現身廣東拍賣行”發布公開回應稱,已查證廣東崇正拍賣有限公司拍品“西南名儒林思進和他的友朋書札”系2004年12月13日該圖書館書庫失竊案的被盜文獻。目前,相關拍品已于9月10日撤拍,并由公安機關暫扣,相關進展情況以公安機關辦案結果為準。
從四川省圖書館的官方回復來看,他們只提到當年在失竊之后,“徹查書庫安全隱患,安裝監視系統,增加保衛力量;并對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認真整改”,有沒有查明失竊的原因,有沒有對相關人員進行追責?
從這些表述看,人們更想知道,雖然一時追回館藏文物有難度,但當初四川省圖書館是否調查了失竊原因并啟動了怎樣的追責程序。對此,四川省圖書館需要給公眾一個解釋,因為眾所周知,像圖書館這樣的場合失竊,很多時候都是“內鬼”所為,如果沒有及時公開處理,那就有包庇嫌疑。
事實上,圖書館等場合失竊珍貴文獻,并不是什么新鮮事,早就有過很多警鐘。前幾年廣州美術學院就發聲過非常嚴重的“內鬼偷竊”事件。2002年10月至2010年3月期間,該圖書館原館長蕭元,利用身份便利配了圖管管藏畫庫的鑰匙,然后用自己臨摹的贗品調包了館藏的張大千、齊白石等書畫家的書畫作品。這些作品的大部分都被委托拍賣,鑒定估價高達7681.7萬元。
這起典型的案例提供兩個教訓。其一是圖書館的內部人員擁有偷竊便利,而且他們的專業技能還可能具有相當強的遮掩能力,短時間不容易被發現;其二是一旦被偷盜拍賣,事后追索的難度非常之高。如果第一時間追查,追回的概率最高,如果幾經轉手甚至輾轉拍賣到國外,而且最后持有人可能并不明知是贓物,那追索就存在法律障礙。
基于這些特點,本來要求這些機構的“看門人”承擔更大的責任。最起碼的底線,是一旦發現文物失竊,第一時間報案進行追索,對責任人進行依法追責,這樣才能將損失減至最低,也是真正的整改誠意表現。
顯然,上級管理部門有必要介入調查。搞清楚當年文物失竊案的前前后后,以及事后是否啟動問責、追責,如此,才可能倒逼“看門人”的責任意識。而對類似頻發的類似失竊文物,也需要更多善后嚴肅處理的樣本以做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