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日報記者苑立立 通訊員王爽、姜慧婕)為進一步管控抽采地熱水,近日,河北省自然資源廳和省水利廳聯合印發《關于嚴格管控抽采地熱水的通知》,提出嚴格控制抽采地熱水,鼓勵取熱不取水,強制實施回灌。
通知明確,要嚴格控制抽采地熱水。抽采地熱水,可能引發地面沉降,影響線性工程安全;排放地熱尾水還污染地質環境。除山區自流溫泉外,河北省原則上不再新立以抽采地熱水方式開發利用地熱的采礦權。除山區自流溫泉和已有有效的熱采礦權外,河北省不再新批地熱水取水許可證。同時,在地熱水資源保護與開發利用規劃確定的禁采區內,禁止審批采礦許可。在公布的地下水禁采區內,不予新辦、補辦和延續取水許可。
鼓勵取熱不取水。鼓勵采用深層地下換熱方式開發利用地熱,地質勘查專項資金可用于取熱不取水技術研究。對不抽采地熱水,通過深層地下換熱方式開發利用地熱的,不辦理取水許可證,直接辦理采礦許可證,按照有關規定,享受可再生能源稅收和收取采暖費等方面的優惠政策,鼓勵各市、縣出臺具體支持政策。
對于平原區已有供暖用地熱采礦許可證和取水許可證的,地熱尾水必須全部回灌且回灌量不低于95%;不能按要求回灌的,不予辦理采礦許可和取水許可延續手續;現有非法開采地熱井,由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提請縣級人民政府關停取締。
切實做好熱源替代。在供暖季到來前,不能取得采礦許可證和取水許可證的原地熱供暖區,縣級自然資源和水行政主管部門均要及時提請縣級人民政府做好熱源替代工作,確保群眾溫暖過冬。
據了解,為促進地熱資源有效保護與合理開發,截至去年12月,河北省省市兩級地熱規劃編制已全面完成,并通過對平原地區地熱勘查,摸清了地熱儲量底數,有效監管機制初步建立。在堅持保護中開發、在開發中保護、保護優先的原則下,河北省優化布局,有序開發,提升地熱水資源節約集約利用水平,促進地熱水資源有效保護與合理開發,全省地熱水資源開發利用新格局正在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