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邢臺市印發《邢臺市2020年河長制工作紀律約束保障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強化對縣級河長的履職監管,問責情況納入市委、市政府對縣(市、區)實績考核范圍。
《辦法》明確,因河長制職責任務落實不到位,河道、水庫“亂占、亂采、亂堆、亂建、亂排、防洪隱患”等問題整治不力,在工作中存在瞞報、漏報問題,被市級及以上領導批評性批示的,被市級及以上人大、政協監督檢查發現的,被市級及以上督查督導、檢查、暗訪發現的,被市級及以上新聞媒體曝光,經查證屬實的,被群眾舉報,經查證屬實的,將進行責任追究。
5類情形發生一次,對相關縣級河長進行全市通報;發生兩次,由市級河長對相關縣級河長進行約談;發生三次,對相關縣級河長進行誡勉;發生四次及以上,移交有關部門依規依紀依法給予相關處理。
各縣(市、區)行政區域內發生三次上述情形的,政府縣級總河長在全市大會上作表態發言;發生四次上述情形的黨委縣級總河長在全市大會上作表態發言;發生五次及以上的,黨委縣級總河長在全市大會上作表態發言,同時由市級總河長或委托市級河長對縣級黨政總河長進行公開約談。
《辦法》規定,存在問題河段縣級河長空缺、問題水庫縣級責任人空缺,或因工作調整等原因未及時明確,或縣域內縣級河長之間職責邊界不清晰等情況,由分管河長制工作的縣級河長承擔相應責任,如跨縣(市、區)縣級河長職責邊界不明晰,由市水務局分管副局長承擔相應責任。
《辦法》要求各縣(市、區)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本轄區鄉村級河長紀律約束保障辦法,問責結果與村、社區黨支部書記星級評定掛鉤。
泜河臨城縣段(睢戲龍 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