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約評論員 于平(江蘇)
7月8日夜間,四川省廣漢市一鞭炮廠突發爆炸,截至目前,事故造成6人受傷,其中2人重傷、4人輕傷。有媒體發現,發生爆炸的廣漢金雁花炮有限公司(下稱“金雁花炮”),2019年曾發生一起爆燃事故,當地安監部門對其處以16000元的罰款。此外,有居民向市長信箱投訴過鞭炮廠離居民點太近,答復說,按照《煙花爆竹工程設計安全規范》對1.3級建筑物外部距離要求,該公司的選址符合規范的規定。
四川廣漢這起鞭炮廠爆炸,雖然事故原因仍然在調查,但從已經披露的信息看,這起事故的發生絕非偶然。這家企業2019年曾發生一起爆燃事故,2011年7月發生一起自燃事故。在更早的2002年,也曾因員工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發生一起小型煙花類燃燒的“一般事故”。煙花爆竹屬于高危行業,按理說每一個環節都必須嚴格管理,以確保零風險,但金雁花炮居然頻頻發生事故,這未免不正常。
事故頻發背后,相關企業是否存在安全管理的疏松,甚至長期帶病運營的問題?安監部門對企業進行處罰之后,企業存在的種種安全漏洞是否得到全面反思和整改?這些疑問都需要未來調查作出澄清。
金雁花炮的選址,也是一個無可回避的硬傷。當地此前回應稱金雁花炮“生產區建筑物危險等級為1.3級——這表示,建筑物內的危險品在制造、儲存、運輸中具有燃燒危險,偶爾有較小爆炸或較小迸射危險,或兩者兼有,但無整體爆炸危險,其破壞效應局限于本建筑物內,對周圍建筑物影響較小。”由此得出“選址規范”的結論。
然而,從爆炸事故的情況來看,這樣的結論顯然是荒謬的。爆炸時,現場濃煙滾滾,騰起“蘑菇云”,整片廠房夷為平地,周邊稻田被燒焦。周圍居民樓受爆炸沖擊發生劇烈震動,部分民房窗戶被震碎,有的居民家中門被炸飛,小女孩被嚇得尖叫,當地居民紛紛逃出屋子避難,現場一片慌亂。這就是所謂的“無整體爆炸危險”?這就是所謂的“對周圍建筑物影響較小”?
鞭炮企業與外部安全距離不足或者防護屏障缺失,一旦發生事故很容易殃及周邊建筑物、工廠、村莊等,導致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這樣的教訓之前其實有很多,如2010年的黑龍江省伊春華利實業有限公司“8.16”特別重大事故,事故企業由于安全距離不足,爆炸沖擊波、拋射物體、燃燒星體又引起廠區其他部位陸續爆炸和相鄰泰樺公司等木制品企業著火,造成34人死亡、3人失蹤、152人受傷;2011年的湖南省婁底市新化縣桃林煙花鞭炮廠“1.14”事故,由于防護屏障厚度、寬度、高度均不符合標準規定,引起依山而建的上下2條藥物線的混藥、裝藥等工房爆炸,造成5人死亡。
廣漢當地有關部門如果能吸取之前的事故教訓,重視居民舉報,嚴格執行國家出臺的《煙花爆竹工程設計安全規范》,對金雁花炮與周邊安全距離等問題進行負責任的核查和評估,又何至于埋下事故隱患,給周邊居民帶來一場無妄之災?
一場事故,6人受傷,工廠夷平,周邊居民損失累累,這樣的結局令人痛心。顯而易見,這起事故的調查,不該只盯著企業的責任,當地監管部門日常監管是否到位,是否存在以罰代管之嫌,企業選址審批是否違法違規,同樣需要徹查。扎緊安全監管的籬笆,才能防患于未然,避免悲劇的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