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日報訊(記者董琳燁)為提升我省參保人員醫療保障待遇水平,提高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資金使用效率,日前,省醫療保障局結合當前實際下發相關通知,要求進一步做好我省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資金支付使用有關事宜。
通知明確,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資金,按照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相關規定,可以支付參保人員本人在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的藥品費用,包括自費藥品、醫保藥品超過醫保支付標準部分、醫保藥品自付部分等。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費用,包括自費項目、醫保項目超過醫保限價部分、床位費超過醫保限價部分、醫保項目自付部分等。
此外,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資金,按照省醫療保障局、省財政廳、省衛健委、國家稅務總局河北省稅務局相關規定,可以支付參保人員在門診和住院發生的生育醫療費個人負擔部分,包括門診患者產前檢查個人負擔部分,住院患者定額結算后個人負擔部分。
通知要求,各級醫保部門要及時調整完善醫保信息系統,確保參保人員可按規定及時支付使用個人賬戶;要加強政策宣傳,引導參保人員合理規范使用個人賬戶資金;要加強定點醫療機構醫療保障服務行為監管,切實維護醫保基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