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省司法廳、河北省民政廳聯合發(fā)出通知,在全省部署開展第六批“河北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區(qū))”申報評選活動,并對第一至第五批“河北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區(qū))”安排復評工作。
此次評選范圍為民主法治建設成績突出的行政村(社區(qū))。已經被授予“河北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區(qū))”的,不再申報。原則上,今后推薦申報全國“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區(qū))”從省級“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區(qū))”中產生。申報條件按照“河北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區(qū))”建設指導標準和建設細則擇優(yōu)推薦申報。每縣(市、區(qū))可申報3至5個。此次申報工作采取自下而上、逐級審核的方式進行。由村(社區(qū))對照建設指導標準和建設細則自查,自愿申報,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縣級、市級司法局和民政局逐級審查、推薦。省司法廳、省民政廳對各市申報推薦的對象進行審定,經媒體公示無異議后,按程序予以命名。
同時,在明確復評對象、要求和程序的基礎上,各地將對第一至第五批共901個“河北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區(qū))”作出保留、重新命名、撤銷、注銷的復評建議。
“河北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區(qū))”建設指導標準、建設細則和管理辦法,第一至第五批“河北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區(qū))”名單,請登錄河北省司法廳官網首頁“通知公告”欄查詢下載。
申報評選工作堅持實事求是、好中選優(yōu)、寧缺勿濫的原則,嚴格標準,認真把關,公正推薦。各地嚴格按照“河北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區(qū))”管理辦法和建設指導標準,加強日常檢查督導,省司法廳、省民政廳將加大抽查檢查力度,對不符合創(chuàng)建標準的村(社區(qū)),及時撤銷命名,確保創(chuàng)建質量,持續(xù)發(fā)揮示范效應。
據了解,開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區(qū))”創(chuàng)建活動,是推動基層民主法治建設,加快推進鄉(xiāng)村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有效舉措。近年來,各地著眼于推進實施鄉(xiāng)村振興戰(zhàn)略,貫徹落實“七五”普法規(guī)劃,深化“法律進鄉(xiāng)村”,進一步提升了“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區(qū))”建設水平。今年4月,河北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員會印發(fā)了《關于加強法治鄉(xiāng)村建設的實施意見》,把“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區(qū))”創(chuàng)建作為推動全省法治鄉(xiāng)村建設的重要抓手,并明確“河北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區(qū))”建設指導標準、建設細則和管理辦法,為加強河北省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設提供了遵循。(河北日報記者尹翠莉 通訊員李麗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