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公安局
關于市區實施工作日機動車尾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為有效降低機動車尾氣排放,持續改善市區空氣質量,按照《廊坊市大氣污染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廊坊市第三季度臭氧污染治理攻堅強化措施〉的通知》要求,廊坊市公安局決定自2020年7月13日起,在市區范圍內實施與北京市同步的工作日機動車尾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限行時間:
工作日每天7:00-20:00。
法定節假日、公休日和因法定節假日放假調休而調整為上班日的星期六、星期日不限行。
二、限行區域:
廊坊市區北環道一東環路(創業路)一南環道一西環路(不含以上道路)以內合圍區域。
三、限行措施:
對中型以下客車、載貨汽車及專項作業車(含外埠號牌和臨時號牌)實行2個車牌尾號一組輪換限行的方式,具體車牌尾號分組及輪換規則與北京市同步一致,車牌尾號為英文字母和漢字的按0號管理。
四、不受上述措施限制的機動車
(ー)軍車、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車身噴涂統一標識并執行任務的行政執法車輛;
(二)公共汽車、長途客運車輛及中、大型客車、出租汽車(不含租賃車輛)、殘疾人專用車(殘疾人駕駛),以及經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核定的學校校車、郵政快遞、中型及以上貨車、專項作業車等車輛;
(三)環衛、園林、道路養護的專項作業車輛以及殯葬專用車輛;(四)懸掛新能源汽車專用號牌車輛;
(五)懸掛“使”字頭號牌車輛及經批準臨時入境的車輛;
(六)其他經批準的應急車輛。
五、限行處罰
對于違反本通告規定進入限行區域道路行駛的機動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依法實施處罰。
六、如因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變化或其它原因限行交通措施調整,另行通知。
特此通告。
廊坊市公安局
2020年7月13日
注:由于接到上級機關通知較晚,限行抓拍自2020年7月14日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