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河湖長制以來,滄州市始終把推動河(湖)長履職盡責作為一項重要工作來抓,不斷探索創新制度機制,強化工作保障,多措并舉促進河(湖)長履職盡責。
一是加強培訓,提升能力促履職。加強與河海大學河長制研究與培訓中心合作,依托優質培訓資源,自2018年起,在全省率先組織高規格河(湖)長專題培訓班,先后到南京、紹興、無錫等地舉辦6期專題培訓班,累計培訓縣鄉級河(湖)長400多人。
2019年10月第三期培訓學員現場觀摩
二是定期通報,壓實責任促履職。建立縣級河(湖)長履職盡責通報機制,以縣為單位,每月定期通報各縣級河(湖)長巡河、“四亂”清理、督查督辦等工作情況,其中省市級河道有關縣級河(湖)長履職盡責情況同步呈報各市級河(湖)長。市、縣級河(湖)長根據通報內容采取批示、調度督導等形式,層層壓實責任。2019年發布通報12期,市、縣兩級河(湖)長在通報上做出指示批示30余次,有針對性的開展調度督導50余次。
三是述職評議,傳導壓力促履職。建立河(湖)長述職工作機制,縣對市、鄉對縣逐級述職,匯報責任河湖“四亂”清理、“一河(湖)一策”完成、河湖長制工作落實等情況。上一級河(湖)長針對述職內容,結合巡查調研發現的河湖問題,對述職情況進行點評,傳導壓力、“紅臉出汗”,激發基層河(湖)長工作主動性和積極性。
2019年9月南大港濕地河(湖)長述職評議
四是加強典型示范,明確獎懲促履職。組織開展了“最美河長”評選活動,努力營造創先爭優的濃厚氛圍。2019年,30名基層河長和民間河長獲“最美河長”稱號,先進事跡得到廣泛宣傳。制定印發《滄州市河湖長制工作責任追究辦法(試行)》,2019年對7名落實河湖長制工作不力的縣級河長進行了約談,切實做到真管嚴管。
滄州市“最美河長”評選微信投票
五是設立專項資金、強化保障促履職。2020年滄州市財政為12名市級河(湖)長各設立專項工作資金50萬元,主要用于市級河(湖)長處理突發事件、應急維護維修、省市級河湖“四亂”清理整治、專項調研等工作,加強市級河(湖)長履職盡責的資金保障。
滄州市黑龍港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