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保定市國土資源局原副調研員、易縣國土資源局原局長瞿聯海(副處級)涉嫌受賄、非法倒賣土地使用權一案,經保定市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高陽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向高陽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瞿聯海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高陽縣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瞿聯海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在擔任易縣國土資源局局長、易縣人民政府黨組成員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項目承攬、合伙辦公司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以牟利為目的,違反土地管理法規,與他人共同非法倒賣土地使用權,依法應當以受賄罪、非法倒賣土地使用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記者崔叢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