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壽縣檢察院最新對外公布↓↓↓
近日,由靈壽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原石家莊市行唐縣公路路政管理站范國顏受賄罪一案獲有罪判決。被告人范國顏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并處罰金十五萬元。
保定檢察機關最新對外公布↓↓↓
日前,保定市白溝·白洋淀溫泉城分局友誼路派出所原所長郭輝(正科級)涉嫌受賄、徇私枉法、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巨額財產來源不明一案,經保定市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唐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唐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郭輝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唐縣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郭輝在擔任保定市公安局·白洋淀溫泉城分局友誼路派出所所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作為司法工作人員,明知他人有罪而徇私徇情故意包庇,不使他人受追訴;在履行職務過程中,明知應履行而不履行職權,不認真履行監督職責,嚴重不負責任,導致其轄區內黃、賭泛濫,造成惡劣社會影響;作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財產、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巨大,不能說明來源,依法應當以受賄罪、徇私枉法罪、濫用職權罪、玩忽職守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廊坊市紀委監委最新對外公布↓↓↓
固安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機關黨委委員、副局長袁廣利,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犯詐騙罪,案發后主動投案,并全額退賠詐騙所得,被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有關規定,經中共固安縣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固安縣委常委會議審議,決定給予袁廣利撤銷黨內職務處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有關規定,經固安縣監察委員會研究,固安縣委常委會議審議,決定給予袁廣利政務撤職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