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份青島膠州市中心醫(yī)院往來人員“名單”在網(wǎng)絡傳播,多達6000多名“密接人員”的個人信息被“毫無保留”地公開。目前,當?shù)鼐揭呀?jīng)依法對造成泄露的3人給予行政拘留處罰。
疫情期間,公民配合防疫工作提供個人信息,是以讓渡部分個人權利的方式優(yōu)先保障公共利益。而相關主體一邊收集一邊泄露,無疑是對隱私權的侵犯,給當事人生活帶來騷擾、歧視等很多困擾。
疫情期間公開部分涉疫個人信息有助于人們做好防范,但必須視情況適度公開。個人信息中有關出行軌跡的信息,比如去過哪里、坐過什么車、大概住在什么方位,是可以公開的,而姓名、電話、身份證號碼、詳細的家庭住址明顯沒有必要公開。對此,網(wǎng)信辦不久前專門出臺《關于做好個人信息保護利用大數(shù)據(jù)支撐聯(lián)防聯(lián)控工作的通知》,明確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jīng)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公開姓名、年齡、身份證號碼、電話號碼、家庭住址等個人信息,因聯(lián)防聯(lián)控工作需要,且經(jīng)過脫敏處理的除外。通知的出臺表明在保障公眾知情權的同時,個人隱私權同樣不可漠視。
防止個人信息泄露,相關部門要在源頭和過程中堅守底線。在采集信息時,多一些專業(yè)人士負責,杜絕私自復制傳播。對于參與疫情防控的工作人員而言,更要嚴格遵守保密紀律,做到對個人隱私“守口如瓶”。同時也必須明確,為疫情防控收集的個人信息,不能隨意公開、轉發(fā),更不能挪作他用,疫情結束后還應及時封存或刪除。說到底,防疫不是泄露個人信息的擋箭牌,任何組織和個人在任何時候都不能“越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