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4月26日電(記者張泉)生物安全法草案二審稿26日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
2019年10月,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對生物安全法草案進行了初次審議。經廣泛征求意見修改形成的二審稿共計十章八十五條,聚焦防范和應對生物威脅,保障人民生命健康,促進生物技術健康發展,保護生物資源和生態環境。
草案明確,生物安全是國家安全的重要組成部分,維護國家生物安全應當貫徹總體國家安全觀。規定堅持中國共產黨對國家生物安全工作的領導,建立健全國家生物安全領導體制,加強國家生物安全風險防控和治理體系建設,提高國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
草案規定了國家生物安全工作協調機制的職責,明確國家生物安全工作協調機制由國務院衛生健康、農業農村、科學技術、外交等主管部門和有關軍事機關組成,分析研判國家生物安全形勢,組織協調、督促推進國家生物安全相關工作。
在防控重大新發突發傳染病、動植物疫情方面,草案增加了監測預警制度,要求專業機構開展主動監測,收集、分析、報告監測信息,預測新發突發傳染病、動植物疫病的發生、流行趨勢;國務院有關部門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時發布預警,采取相應的預防、控制措施。
生物技術在促進身體健康、提高生活質量的同時,也可能被誤用謬用。對此,草案規定,完善分類管理制度,明確根據對公眾健康、工農業、生態環境等造成危害的風險程度,將生物技術研究、開發活動分為高風險、中風險、低風險三類。明確開展生物技術研究、開發活動應當遵守國家生物技術研究開發安全管理規范,進行風險類別判斷,密切關注風險變化,及時采取應對措施。
草案還對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人類遺傳資源與生物資源安全管理、防范生物恐怖與生物武器威脅、生物安全能力建設等方面內容作出了規定,并明確了相關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