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住建廳印發通知,要求各地嚴格落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終身責任承諾制,強化工程建設質量管理。
通知規定,河北行政區域內參與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施工圖審查、檢測和預拌混凝土生產單位及其質量責任人員均需簽訂承諾書,單位法定代表人和項目負責人分別需要簽署《法定代表人授權書》和《工程項目負責人質量責任承諾書》。
各地在辦理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手續時,應當查驗《承諾書》《法定代表人授權書》和《工程項目負責人質量責任承諾書》是否按要求簽署。建設單位對工程質量負首要責任,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各自對工程質量負主體責任,施工圖審查機構、檢測機構、預拌混凝土生產單位對工程質量負相關責任。政府投資的建設工程必須明確項目建設單位、項目法人和相關責任人員,并按規定承擔相應的質量責任,不得以指揮部等形式取代項目法人單位。
工程建設期間發生質量事故,或工程交付使用后在設計使用年限期內出現地基基礎、主體結構、建筑節能及重要使用功能質量事故和嚴重質量問題的,應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追究責任單位和質量責任人員的質量終身責任,責任單位發生單位解散、轉讓、合并與分立或質量責任人員工作調動或退休的,應依據質量事故(問題)調查報告和《承諾書》質量承諾信息記錄,依法追究相關責任單位及質量責任人員的質量終身責任。(河北日報記者宋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