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城網訊(記者楊海慧)3月18日,河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河北省發展改革委等十部門印發《關于應對疫情影響扶持個體工商戶恢復經營持續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從幫助個體工商戶盡快有序復工復產、降低個體工商戶經營成本、方便個體工商戶進入市場等5個方面出臺15項具體舉措,幫助個體工商戶應對疫情影響,盡快有序復工復產,穩定擴大就業,持續健康發展。
幫助個體工商戶盡快有序復工復產
分類有序推動復工復產。符合各地復工復產規定的個體工商戶,無需批準即可依法依規開展經營活動。對餐飲類個體工商戶,可采取開放窗口經營、即買即走、網絡經營等靈活經營形式,從食品安全管理完善、疫情防控措施到位的品牌餐飲經營者開始逐步開放營業。
保障用工和物流需求。保證符合復工復產防疫安全標準規定的人員及時上崗。落實國家靈活就業政策,促進快遞等行業盡快復工復產,穩定快遞末端網點,保障物流暢通。發揮電子商務類平臺企業作用,為線上線下個體工商戶特別是生鮮類經營者提供供需對接信息資源服務。協調幫助復工復產的個體工商戶解決口罩、防護服等防疫用品需求困難。
降低個體工商戶經營成本
加大資金支持力度。加強與金融機構對接,對受疫情影響嚴重、到期還款困難以及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個體工商戶,靈活調整還款安排,合理延長貸款期限,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引導金融機構增加低息貸款,定向支持個體工商戶。
減免社保費用。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以單位方式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的,享受單位繳費減免和緩繳政策。個體工商戶以個人身份自愿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居民養老保險的,可在年內按規定自主選擇繳費基數(檔次)繳費時間。對受疫情影響無法按時辦理參保登記的個體工商戶,允許其在疫情結束后補辦登記,不影響參保人員待遇。
實行稅費減免。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我省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征收率由3%降為1%執行。對疫情期間為個體工商戶減免租金的大型商務樓宇、商場、市場和產業園區等出租方,當年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按相關政策和規定申請困難減免。政府機關所屬事業單位、國有企業法人性質的產品質量檢驗檢測機構、認證認可機構,減免個體工商戶疫情期間的相關檢驗檢測和認證費用。
減免個體工商戶房租。對承租行政事業單位房屋資產、政府創辦創業園、孵化園、商品交易市場、創業基地和國有企業出租的經營用房的個體工商戶,鼓勵各地結合實際情況進行租金減免。承租其他經營用房或攤位的,各地可以結合實際出臺相關優惠、獎勵和補貼政策,鼓勵業主為租戶減免租金。
秦皇島經濟技術開發區成立“口罩銀行”,提供防疫物資服務。王繼軍 攝
方便個體工商戶進入市場
推行“零見面”服務。提高“互聯網+”服務水平,對于個體工商戶登記注冊、食品生產經營許可等許可事項,全面推行全程網上辦理登記服務,提供電話咨詢、在線指導、郵政寄遞等服務,實現全程“零見面”辦理。
推進準入準營便利化。對從事餐飲、零售等行業的個體工商戶,做好營業執照登記與許可審批的銜接,幫助經營者盡快開展經營活動。暢通食品生產許可受理渠道,優化食品生產許可審批服務,對辦理糧食加工品、豆制品和食用油等涉及生活必需品的食品生產者,申請食品生產許可變更或延續時,承諾生產條件未發生變化的,免于現場核查。
進一步釋放經營場所資源。各地建立完善個體工商戶經營場所負面清單管理制度,指導各地個體工商戶登記注冊部門及時向社會公布本地區禁止登記經營的場所區域和限制性條件清單。
依法對個體經營者豁免登記。對銷售農副產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個人利用自己的技能從事依法無須取得許可的便民勞務活動的個體經營者,特別是在疫情期間從事群眾基本生活保障的零售業個體經營者,進一步拓寬其活動的場所和時間,依法予以豁免登記。
加大對個體工商戶的服務力度
保障個體工商戶電氣供應。2020年上半年,對受疫情影響無力足額繳納電、氣費用的個體工商戶,實行“欠費不停供”措施。商貿流通、餐飲食品、旅游住宿、交通運輸等行業個體工商戶用電、用氣價格按照相關部門出臺的階段性降低用電、用氣成本的政策執行。
鼓勵互聯網平臺發揮作用。推動個體工商戶拓展網上經營,鼓勵互聯網平臺對個體工商戶放寬入駐條件、降低平臺服務費、支持線上經營。幫助個體工商戶運用移動支付、應用軟件等服務,拓展運營新模式。發揮平臺機構信用信息優勢作用,聯合互聯網銀行、中小銀行,幫助個體工商戶拓展融資渠道,提供定期免息或低息貸款。對幫扶效果好的電子商務類平臺企業,地方政府可予以財政資金支持。
實行包容審慎監管
實行到期事項延續辦理。對在疫情防控期間營業執照登記事項發生變化又不能及時辦理變更登記的個體工商戶,延期至疫情解除之后一個月內辦理。對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到期的個體工商戶,有效期可順延至當地疫情解除。對食品經營從業人員所持健康證明到期的,有效期可順延至疫情解除后90日內。通過加強宣傳引導,強化服務保障,將個體工商戶2019年度年報時間由2020年6月30日前延長至2020年12月31日前。
做好納稅申報權益保障。在疫情結束后15日內,對受疫情影響逾期申報或逾期報送相關資料的納稅人,免予行政處罰,相關記錄不納入納稅信用評價。對逾期未申報的納稅人,暫不按現行規定認定非正常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