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8日,中央軍委主席習近平簽署命令,發布《軍隊保密條例》,受到國內外關注,這是軍隊保密工作現代化、法治化、科學化的又一重要舉措。
《軍隊保密條例》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強軍思想,深入貫徹新時代軍事戰略方針,著眼實現黨在新時代的強軍目標、全面建成世界一流軍隊,積極適應新體制新職能新使命,聚焦備戰打仗,堅持從嚴治密,強化問題導向,勇于創新發展,深刻把握保密工作特點規律,全面規范保密工作的地位作用、管理體制、工作職責、基本制度、主要內容,積極打好保密工作主動仗,為軍隊建設、改革和軍事斗爭準備提供有力保證。
《軍隊保密條例》亮點解讀
新時代、新階段、新征程,在我軍深化國防和軍隊改革過程中,保密工作同樣不容忽視。《軍隊保密條例》共10章61條。按照黨管保密、平戰一致、突出重點、綜合防范的方針原則,著眼有效應對保密工作面臨的嚴峻形勢,大力破解保密工作現實矛盾和深層癥結,主要有以下四大亮點:
健全保密管理制度
保密管理制度是保密工作順利開展的重要保證,《軍隊保密條例》深刻把握保密工作特點規律,重構重塑軍隊保密工作管理體制,科學規范軍事秘密定密解密工作,健全完善涉密人員教育管理措施,創新軍事秘密載體保密管理模式,反映了更加嚴格、具體的管理理念。
強化信息安全保密
我軍現正著力提高基于信息系統的體系作戰能力,作戰訓練、日常辦公、教學科研對網絡依賴程度明顯增強,安全保密對于網絡功能發揮和作戰能力形成有著至關重要的作用。《軍隊保密條例》特別強調,突出信息網絡系統安全保密,嚴格智能電子設備保密管控。
突出重點工作保密
“突出重點”是保密工作的基本工作方針,軍隊保密工作情況相對復雜,必須堅持突出重點,“因密制宜”,采取有針對性的保密措施。《軍隊保密條例》對此明確規定,全面加強重大軍事活動、新聞宣傳、軍民融合、對外軍事合作、武器裝備等重要領域重要事項保密工作。
國慶大閱兵就是軍事秘密保護和信息公開的有效結合
細化監督檢查要求
泄密認定是泄密案件查處和責任追究的依據,對此,《軍隊保密條例》根據工作實際,建立泄密問題認定和統計報告制度,細化明確違反保密紀律行為的處分要求,有利于更好地堵塞泄密漏洞、消除泄密隱患,使國家安全和利益免受損害。
中國軍事保密法規發展歷史
軍事保密思想源遠流長
“三軍之事,莫重于密”。對軍隊來說,保密工作歷來是生死攸關的大事。我國自古以來重視軍機保密,軍事保密思想源遠流長。《周易》中“君不密則失臣 , 臣不密則失身, 幾事不密則害成”很可能就誕生于將領對軍事活動的運籌帷幄之中。春秋戰國時期,列國紛爭,軍事保密重要性不言而喻。這時,開始出現軍事保密立法,如魏國的《法經》明確規定,兵符是部隊調動的憑證,“決不許盜取 , 違者格殺勿論”。
左右半符各有完整銘文的兵符(陽陵虎符),《史記》曾記載戰國信陵君魏無忌“竊符救趙”的故事
隋唐以后,軍事保密法規進一步細化,《唐律疏議》卷九職制“ 漏泄大事” 條規定泄露軍事秘密者 ,“大事應密,首犯處絞刑”。宋代明確規定,凡是討論邊疆軍機的文章,不得刻印,更不得輸出到遼金境內。《大明律·吏律》《公式》卷“漏泄軍情大事” 條規定,“朝廷及統兵將軍調兵討襲外蕃及收捕反逆賊徒”等“機密大事”和“軍情重事”均屬保密范圍。
唐朝軍人(左)、明朝軍人(右)
軍事保密法規保障革命勝利
1921年,中國共產黨成立后,在武裝斗爭過程中逐步建立起適應戰爭需要的保密法規。從1927年到解放前夕,中央軍委相繼頒發《關于嚴密組織與保守秘密的幾點補充指示》《新四軍關于保守軍事秘密的規定》《關于情報保密辦法的幾項補充規定》《中央及軍委關于保密和電報管理制度的指示》《機要工作制度》等。這些保密法規制度的實施,有效保障了革命的勝利。
油畫《毛澤東在新泉進行連隊調查》
現代軍事保密法規逐步完善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 我國軍事保密法規建設出現新局面。1953年, 《中國人民解放軍秘密文件保密工作細則》對保守軍事秘密作了明確規定。改革開放以后,軍事保密法規建設步伐加快,1988年保密法明確規定,“中央軍事委員會根據本法,制定中國人民解放軍保密條例”。隨后,1996年3月,中央軍委頒布《中國人民解放軍保密條例》,宣告全軍保密工作專門法規的誕生。2011年,為了適應軍隊保密形勢和客觀環境變化,銜接修訂后保密法的相關規定,《中國人民解放軍保密條例》同步修訂。
“法與時轉則治 , 治與世宜則有功” 。這是立法的客觀規律,軍事保密法規建設亦是如此。我國軍事保密法規建設經歷了從無到有、從零散到系統,不斷完善、 不斷發展的過程。如今,面對新體制新職能新使命的召喚,《軍隊保密條例》的頒布實施必將在新的起點上推動軍隊保密工作實現新的發展。
主要參考文獻:
《保密法學教程》,金城出版社2013年12月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