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城網訊(記者 李相伯)2月28日,記者從河北省檢察院獲悉。河北檢察機關依法分別對河北日報報業集團(河北日報社)原管委會主任(社長)、黨委書記于山、河北省晉州市委原書記陳慧明、河北省淶水縣委原書記王義民等三人提起公訴。
河北檢察機關依法對于山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日前,河北日報報業集團(河北日報社)原管委會主任(社長)、黨委書記于山涉嫌受賄罪一案,經河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保定市人民檢察院向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于山享有的訴訟權利,依法訊問了被告人于山,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保定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于山在擔任河北省唐山市規劃局局長、副市長、市委常委、宣傳部部長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河北檢察機關依法對陳慧明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日前,河北省晉州市委原書記陳慧明(正處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河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衡水市冀州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向衡水市冀州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陳慧明享有的訴訟權利,依法訊問了被告人陳慧明,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衡水市冀州區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陳慧明在擔任晉州市市長、市委書記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公司和個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河北檢察機關依法對王義民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日前,河北省淶水縣委原書記王義民(正處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河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邢臺市橋東區人民檢察院向邢臺市橋東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義民享有的訴訟權利,依法訊問了被告人王義民,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邢臺市橋東區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王義民利用擔任河北省雄縣縣委副書記、縣長、曲陽縣委書記、淶水縣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職務調整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索取或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