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人類遺傳資源管理條例》(以下簡稱《管理條例》)正式施行,這一《管理條例》確定了我國“人類遺傳資源”管理的進一步規定,表明了我國“人類遺傳資源管理”將進一步法制化和制度化。為此,記者采訪了20多年前反對外國機構在我國境內進行非法基因采血并出版《最后一道防線(中國人基因流失憂思錄)》一書的作者童增先生。童增在接受記者采訪時反復說道,中國社會在進步,法制在健全,《管理條例》的施行充分證明了這一點。
2003年出版的《最后一道防線》一書封面。
從上世紀90年代初開始,陸續有一些中外合作的人體試驗項目在中國境內展開,常見的手段是國外的研究機構出錢,通過中國留學生回國做項目,在中國人中間進行人體血清和DNA樣本采集然后送至他國進行研究。上世紀90年代,童增在北京一個事業單位工作,因工作關系,他于1997年年底參加了一個“中國高齡老人長壽監測服務”的國際合作項目,名義上是給中國老人檢查身體,但實際是采集老人的血樣,以進行遺傳基因研究。當時,童增便擔憂中國人遺傳基因這樣流失出去可能會對國家的安全帶來嚴重威脅,于是,他站出來力阻此事進行,并給當時的國家領導人寫信反映情況。最終,這次非法采集的4000份血樣封塵在國內某機構,沒有外流。
2003年,中國境內爆發“非典”疫情。當時,童增對疫情產生了疑問:為什么每天發布的死亡病例中,中國大陸、臺灣以及新加坡最高?為什么別的國家很少或沒有“非典”疫情?僅僅是因為衛生飲食習慣嗎?“為什么‘非典’只針對華人呢”?
聯系到過去的“基因采血”事件,查閱了大量資料,專門拜訪了北京的一些遺傳學專家并走訪了一些相關部門,童增在2003年10月出版了《最后一道防線》一書,立即引起轟動,并引起政府有關部門的關注。其后,國務院制訂了相關法規來保護中國人的遺傳資源,其法律效力比1998年由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科技部、衛生部的暫行規定要更為嚴格。
1998年,某國專家在我國進行血樣采集。
隨著經濟發展和科技進步,我國涉及人類遺傳資源的領域出現了一系列新情況、新問題。所以,7月1日我國正式施行的新的《管理條例》就顯得非常重要和及時。
童增非常贊成科技部副部長徐南平用的一個比喻,新的《管理條例》對涉及人類遺傳資源的活動畫出五條“紅線”:采集、保藏、利用、對外提供我國人類遺傳資源,不得危害我國公眾健康、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應當符合倫理原則,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倫理審查;應當尊重人類遺傳資源提供者的隱私,取得其事先知情同意,并保護其合法權益;禁止買賣人類遺傳資源;外國組織、個人及其設立或者實際控制的機構不得在我國境內采集、保藏我國人類遺傳資源,不得向境外提供我國人類遺傳資源。
童增對中國青年報·中國青年網記者表示,不能忘記一批有識之士為此做出的吶喊和貢獻,比如最早呼吁阻止“基因流失”的已故教授談家楨、新華社記者熊蕾、《南方周末》記者壽蓓蓓、《光明日報》記者姚小平、財經媒體人金微、自由撰稿人關明強以及英年早逝的媒體人珂影等。正是他們的呼吁和傳播,促進了我國人類遺傳資源保護法律的出臺。
童增最后表示,《管理條例》的施行,開啟了我國人類遺傳資源保護的新歷程,特別是在當今互聯網時代,規定人類遺傳資源的范圍也擴大了,包括兩種類型:一是人類遺傳資源材料:含有人體基因組、基因等遺傳物質的器官、組織、細胞等遺傳材料。二是人類遺傳資源信息,即利用人類遺傳資源材料產生的數據等信息資料。
他還表示,雖然《管理條例》開始施行,但我們也要清醒地認識到,我們還需要加大力度做好這幾方面的工作:第一,普及性。應大力宣傳人類遺傳資源的重要性,讓每一個人都知道“遺傳基因”是怎么回事。第二,透明性。從事這方面的研究和與國外合作時須充分了解他國合作單位的背景情況。第三,倫理性。從事基因研究繞不開倫理問題,這在國內外都達成了一個共識。第四,知情權。在進行人類遺傳資源研究時,要告知第三方,而不是巧立名目。第五,獎罰分明。《管理條例》規定了一些懲罰規定,但完全可以比照其他獎勵規定,特別是對舉報違反《管理條例》非法行為的人予以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