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石家莊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條例》將正式施行。昨天,市政府新聞辦舉行新聞發布會,對《條例》相關情況進行了說明。
據介紹,《條例》是一部專門規范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的地方性法規,今年5月30日,經河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批準,從7月1日正式施行。《條例》共設8章、48條,對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的權限和范圍、執法規范、執法協作、執法保障、執法監督等均作出了明確規定。
《條例》規定,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部門對正在施工的違法建設,采取行政強制措施的,在不影響居民基本生活的情況下,可以函告供水、供電、供氣、供熱和商品混凝土供應單位停止對違法建設提供服務,相關單位應當予以配合。
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在調查或者進行檢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于兩人,并應當向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出示執法證件。
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部門對先行登記保存的工具或者有關物品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處理決定。依法對物品、設備等實施查封、扣押的,應當妥善保管,不得損毀、破壞。對鮮活等不易保存的物品,應當通知當事人在二日內到指定地點接受處理。逾期不接受處理的,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部門可以在登記后依法進行拍賣或者變賣;無法拍賣或者變賣的,按照有關規定,可以在留存證據后銷毀。
據介紹,《條例》不僅是石家莊市首部城管綜合執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規,也是全省首部,還是全國首部“直面問題、責任清晰、可操作性強、受到高度關注”的城管綜合執法領域的地方性法規,必將極大提升全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的科學化、規范化、法治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