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華人民共和國人類遺傳資源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公布。在12日舉行的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上,科技部和司法部有關負責人介紹了相關情況。
科技部副部長徐南平介紹,近年來,涉及人類遺傳資源的生物技術研究活動快速增長,出現了一系列新情況、新問題,對我國人類遺傳資源的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條例》主要修改完善了三個方面的內容:一是系統強化對人類遺傳資源的規范管理;二是鼓勵對人類遺傳資源的合理利用;三是積極提升人類遺傳資源政務的服務能力。
此外,《條例》還對涉及人類遺傳資源的活動畫出五條“紅線”:采集、保藏、利用、對外提供我國人類遺傳資源,不得危害我國公眾健康、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應當符合倫理原則,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倫理審查;應當尊重人類遺傳資源提供者的隱私,取得其事先知情同意,并保護其合法權益;禁止買賣人類遺傳資源;外國組織、個人及其設立或者實際控制的機構不得在我國境內采集、保藏我國人類遺傳資源,不得向境外提供我國人類遺傳資源。
司法部有關負責人介紹,國務院將加快生物技術研究開發安全管理和生物醫學新技術臨床應用管理方面的立法工作,與《條例》共同構成全過程的監管鏈條。目前,有關部門正在按照立法程序積極推動相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