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務院新聞辦公室12日在北京舉行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中國科學技術部副部長徐南平在會上表示,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類遺傳資源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7月1日正式施行,中國將加大對人類遺傳資源的保護力度,開展人類遺傳資源調查,對重要遺傳家系和特定地區人類遺傳資源實行申報登記制度。
人類遺傳資源是指含有人體基因組、基因等遺傳物質的器官、組織、細胞等遺傳材料及其產生的數據等信息資料。隨著生命科學的發展,人類遺傳資源日益成為一種重要的戰略資源,對維護公眾健康、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均有重要意義。中國是多民族的人口大國,具有獨特的人類遺傳資源優勢,為發展生命科學和相關產業提供了得天獨厚的條件。
《條例》在1998年制定的《人類遺傳資源管理暫行辦法》施行經驗基礎上,從加強人類遺傳資源保護、促進合理利用、加強規范、優化服務監管四個方面對中國人類遺傳資源管理作了規定。
在加強人類遺傳資源保護方面,《條例》規定,外國組織、個人及其設立或者實際控制的機構需要利用中國人類遺傳資源開展科學研究活動的,須采取與中國科研機構、高等學校、醫療機構、企業合作的方式進行。
在加強規范方面,《條例》指出,采集、保藏、利用、對外提供中國人類遺傳資源不得危害中國公眾健康、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要符合倫理原則,保護資源提供者的合法權益,遵守相應的技術規范;禁止買賣人類遺傳資源;開展生物技術研究開發活動或者開展臨床試驗的,應當遵守有關生物技術研究、臨床應用管理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
《條例》還強調,外國組織、個人及其設立或者實際控制的機構違反《條例》規定,在中國境內采集、保藏中國人類遺傳資源,利用中國人類遺傳資源開展科學研究,或者向境外提供中國人類遺傳資源的,由國務院科學技術行政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采集、保藏的人類遺傳資源和違法所得,處100萬元人民幣以上1000萬元人民幣以下罰款,違法所得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處違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