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紀檢監察網最新對外公布↓↓↓
霸州市煎茶鋪鎮趙各莊村原黨支部書記張起本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霸州市煎茶鋪鎮趙各莊村原黨支部書記張起本,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構成嚴重違紀。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有關規定,經中共霸州市紀委常委會議研究,決定給予張起本留黨察看一年處分。
大廠回族自治縣陳府鎮陳府村原黨支部書記王松江被開除黨籍。大廠回族自治縣陳府鎮陳府村原黨支部書記王松江,因犯尋釁滋事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有關規定,經中共大廠回族自治縣紀委常委會議研究,決定給予王松江開除黨籍處分。
張家口市橋東區紀委監委通報1起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典型案例↓↓↓
張家口市橋東區大倉蓋鎮河家堰村原黨支部書記許風寶違規操作補貼補助資金問題。2015年至2018年期間,時任大倉蓋鎮河家堰村黨支部書記許風寶以個人名義領取集體機動地糧食補貼共計15921.9元,并全部用于村集體開支。2019年1月22日,給予許風寶黨內警告處分。
承德通報8起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典型案例↓↓↓
1、承德高新區黨工委委員王鈞等人在推進農村垃圾污染治理工程項目中履職不力問題。2013年至2017年,在推進上板城鎮農村垃圾污染治理工程項目建設和驗收過程中,高新區工委委員王鈞,時任高新區工委委員魏民,上板城鎮原鎮長劉志永、原副鎮長王大鵬、副鎮長朱彥國等人履職不力,致使該項目建設進展緩慢,已完工的垃圾清運站未及時投入使用。2019年2月,承德市監委分別給予王鈞、魏民、劉志永、王大鵬、朱彥國政務警告處分。
2、鷹手營子礦區政協副主席、區財政局局長董喜軍未及時催收企業貸款問題。2008年至2018年間,鷹手營子礦區財政局為落實區政府關于扶持當地企業的要求,將水利貸款資金分別借給三家企業使用,并分別簽訂了借款合同。合同到期后,三家企業均未按合同期限規定及時償還本金及利息,有的延期歸還近7年,區財政局未能及時催收,董喜軍對此負有領導責任。2019年1月,承德市紀委給予董喜軍黨內警告處分。
3、圍場滿族蒙古族自治縣城子鎮國土資源所所長匡亞南在解決村民土地糾紛事件中慢作為問題。圍場滿族蒙古族自治縣城子鎮國土資源所對2013年5月該鎮某村民反映的土地糾紛事件,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時處理,致使該糾紛久拖未決,直到2018年3月才達成調解。該所所長匡亞南對此負有直接責任。2018年4月,圍場滿族蒙古族自治縣紀委給予匡亞南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4、雙橋區石洞子溝街道廣電路社區黨支部書記周彬在上報人民調解卷宗過程中弄虛作假等問題。2014年,周彬在上報人民調解卷宗過程中違反工作程序,在臨近年底安排社區工作人員集中填寫組建人民調解卷宗,并在填寫過程中弄虛作假,代當事人簽字、摁手印。2018年6月,雙橋區紀委給予周彬黨內警告處分。
5、豐寧滿族自治縣五道營鄉鄧柵子村黨支部書記李軍在扶貧工作中未認真履職問題。李軍在鄧柵子村2012至2014年度實施扶貧項目過程中未嚴格把關,致使該村包括其本人在內的138戶非貧困戶享受貧困戶扶貧政策;在2013年實施舍飼養豬建設項目過程中,未經村民代表會議研究、未進行公開招標,即確定承包方。李軍還存在其他違紀問題。2018年1月,豐寧滿族自治縣紀委給予李軍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扶貧補助資金。
6、寬城滿族自治縣湯道河鎮人大主席張森在危房改造驗收工作中未認真履職問題。張森作為分管湯道河鎮城鎮規劃建設管理辦公室的領導,在2013年危房項目改造驗收工作中未認真履職,在未進行實地驗收的情況下,允許他人在危房改造驗收單上代替自己簽字,致使危房改造戶騙取危房改造補助款14788元。2018年8月,寬城滿族自治縣監委給予張森政務警告處分。
7、灤平縣公安局中興路派出所所長王清福在處理案件過程中不認真履職問題。2016年7月,灤平縣公安局中興路派出所在辦理于某某、白某某被傷害案件過程中,在明知白某某右手臂骨折、于某某右眼眶骨折的情況下,沒有出具“傷情委托鑒定書”,對此案進行調解處理,且在2018年7月已知白某某傷情鑒定為輕傷二級的情況下,仍未轉為刑事案件進行偵查。王清福對此負有領導責任。2018年10月,灤平縣紀委給予王清福黨內警告處分。
8、平泉市七家岱鄉副鄉長姚冠男等人對上級交辦生態環境保護問題整改工作督促不力、落實不到位問題。2018年6月,平泉市七家岱鄉政府對本地2家礦業有限公司共用儲料場堆放的礦石未進行苫蓋問題整改工作督促不力、落實不到位。該鄉副鄉長姚冠男和經濟發展辦副主任戴東對此負有責任。2018年7月,平泉市監委給予姚冠男政務警告處分,給予戴東政務記過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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