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28日,我市印發了《定州市人民政府關于煙花爆竹燃放有關規定的通告》。春節前,定州警方又做了大量的宣傳工作:在巡邏車上粘貼宣傳標語,并安裝播音器材,不間斷播放禁放煙花爆竹相關規定的錄音;在禁止燃放區域各小區內張貼了《致全市人民的一封信》和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宣傳標語;在微信、微博、抖音上加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宣傳。禁放規定可以說是家喻戶曉,深入人心。
2019年2月10日(農歷正月初六),市公安局持續加大禁放宣傳力度,嚴厲打擊非法燃放煙花爆竹行為。其中,在市綜合執法局的大力配合下,危爆大隊聯合市場派出所、西城派出所查處了3起違法燃放煙花爆竹案件,違法行為人孫某、谷某、牛某等3人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2月10日8時許,市場派出所民警在轄區巡邏時,在女人后街發現孫某在燃放煙花爆竹。經詢問,孫某對其正月初六門市開業在門市門口燃放爆竹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
2月10日8時許,市場派出所民警在轄區巡邏時,在西城市場發現谷某在燃放煙花爆竹。經詢問,谷某對其正月初六門市開業在門市門口燃放爆竹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
2月10日8時許,西城派出所民警在轄區巡邏時,在西城區農機路發現牛某在燃放煙花爆竹。經詢問,牛某對其正月初六門市開業在門市門口燃放爆竹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
以上人員違反《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的規定,在《定州市人民政府關于煙花爆竹燃放有關規定的通告》明確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非法燃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條之規定,定州市公安局決定對該3人行政拘留五日。
春節期間,定州公安將持續加強對違規違法燃放煙花爆竹行為的執法力度,同時提醒,切莫心存僥幸心理,千萬不要碰觸政策法律紅線,違法必究!也希望廣大群眾積極舉報違法生產、銷售、儲存、燃放煙花爆竹行為(舉報電話:110、2320506),警民攜手,共創和諧、清新、美好的生活環境,讓藍天白云成為常態!
警方溫馨提示:
禁止燃放區域:
城市建成區,南至107國道及外側沿線村街(社區),北至唐河,東至京港澳高速公路,西至經濟開發區全域,全年禁售、禁存、禁放煙花爆竹及電子炮。
春節燃放時間:
建成區內:除夕及正月初一、初三、初五、十五早上6:00至24:00可按規定燃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