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于對國務院第五次大督查發現的典型經驗做法給予表揚的通報》,對全國多省市的130項經驗做法予以表揚。其中,河北省五項典型經驗做法被表揚。今天小編就帶大家了解一下定州市推進農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具體情況。
??定州探索“三項試點”,統籌推進農村土地制度改革
●對農村土地征收制度的改革作了大膽探索
作為全國農村土地制度改革的33個試點地區之一,定州市從2015年開始,重點對農村土地征收制度的改革作了大膽探索,為進一步堅持深化改革提供了實踐經驗。一是確定公益范圍與征地目錄,縮小征地范圍,形成了兩項成果:公益性和非公益性用地界定表和公共利益用地暨土地征收建議目錄。二是健全民主協商機制,規范征地程序,對批前工作程序、批后組織實施和全程監督管理作出明確規定,把征地協商和補償安置環節的大量工作放到批前來做,探索構建“一個評估、兩輪協商、三次公告、四方協議”的創新工作模式。三是構建對被征地農民的多元保障機制,確保農民權益。從被征地農民的利益出發,推進補償標準由“靜態”變“動態”,補償方式由“單選”變“多選”,建立對被征地農民合理、規范、多元保障機制。其中,征收農用地在一次性給予征地貨幣補償的基礎上,構建了以長期糧食補貼、留地留物業、養老保險相結合的補償方式;征收農民宅基地提出重新安排宅基地、按一定比例置換安置房、采取貨幣補償等多個選項供農民選擇。同時,定州市基于目前養老保險兩大制度平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和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堅持兩扇門全部打開,讓被征地農民自愿選擇,通過同城化社會保障等制度設計,讓被征地農民共享新型城鎮化的紅利。
●創新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機制,努力盤活農村資產
通過界定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規范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產權管理、明確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主體及組織形式等,完善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產權制度。通過允許就地直接入市、鼓勵調整入市、城中村整治入市,明確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途徑。通過建立市場交易規則、民主透明的入市決策機制、多方協同的監管服務機制、統一的不動產登記和抵押融資體系、基準地價和稅收制度等,健全市場交易規則和服務監管制度。
●全面開展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工作
通過改革試點,定州市將夯實宅基地管理基礎。對全市農村宅基地進行全面摸底調查,建立信息臺賬,充分掌握農村宅基地利用現狀;全面完成農村宅基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整合農村宅基地各類相關信息,搭建農村宅基地信息管理平臺。按照合理布局、節約集約原則,以及“多規合一”要求,加快推進全市村土地利用規劃、村莊規劃編制工作,堅持做到規劃全覆蓋,有力解決“空心村”問題。
完善農村宅基地權益保障和取得方式。完善“一戶一宅”合理分配機制,研究制定戶的界定、分戶條件和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定操作細則,保障農村宅基地資源公平合理分配。探索農村住房保障“戶有所居”的多種實現形式,盤活利用閑置農房和宅基地,增加農民財產性收入,促進實施鄉村振興戰略。
開展宅基地有償使用試驗。鄉鎮(辦)組織村“兩委”干部填寫本村超占、多占宅基地有償使用申請表,并登記造冊,經超占、多占者確認簽字后,進行集中公示。對繳納對象下發繳費通知單,收取有償使用費,按照村財鄉管,上交鄉鎮(辦)統一管理,并進行公示。
開展宅基地有償退出試驗。建立宅基地集體內部流轉機制,對提出流轉申請的,由各鄉鎮(辦)進行資格審查、組織填寫流轉協議,并辦理變更登記,做好備案。探索閑置宅基地處置和利用方式,對閑置、廢棄的宅基地,按照村集體主導、群眾自愿、退出補償的原則,建立農村宅基地有償退出機制,制定有償退出制度,并按照宜耕則耕、宜建則建的要求,進行土地綜合整治,統籌盤活,合理利用。暫不能利用的宅基地,由本集體經濟組織進行收儲。
完善宅基地管理制度。加強宅基地總規模控制,建立規模控制倒逼機制,充分利用“多規合一”成果,根據村莊人口規模、產業發展、耕地數量確定村莊建設用地規模,嚴格控制村莊外延擴張。建立健全宅基地管理辦法,健全村民建房管理制度,改革宅基地審批機制,規范宅基地管理秩序和工作流程,保障農民建房合法權益。建立宅基地增值收益分配機制,制定農村宅基地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合理確定集體和個人的收益分配比例,加強對增值收益分配使用監管。
??成果:土地“松綁”農民增收——農村土地改革的“定州樣本”
●征地與農民商量,補償標準由“靜態”變“動態”
結合定州具體實際,突破《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有關規定,對征地工作流程進行顛覆式重構,把大量批后的工作放到批前來做,探索推行“1234”工作模式,即“一個評估”(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兩輪協商”(土地征收協議協商、補償安置標準協商)、“三次公告”(征地預公告、補償安置公告、批后公告)、“四方協議”(市政府、鄉鎮政府、被征地村集體、農戶四方簽訂土地征收協議和補償安置協議),堅持農民不簽協議不征地、安置補償和社保資金落實不到位不報批。
目前,定州實施征地1.1萬畝,在65個項目上進行了試驗。通過重構征地程序,征地與農民商量著辦,最大限度地減少了因征地引發的矛盾,大大提高了征地效率,促進農村社會和諧穩定。
創新補償辦法。改變《土地管理法》“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賠償”的原則,探索推行補償標準由“靜態”變“動態”、安置方式由“單選”變“多選”。
在征收農用地上,構建了貨幣補償、糧食補貼、養老保險三重保障:貨幣補償,認真落實征地綜合區片價,保證被征地農民合法權益;糧食補貼,對被征地農戶每年每畝補貼800斤小麥、1000斤玉米或按當年糧食市場價格折換現金兌付;養老保險,被征地農民自主選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和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被征地農民享受每畝2萬元的參保補貼,隨時參保。
在征收宅基地上,提出根據宅基地面積按比例置換安置房、采取貨幣補償等多個選項供被征地農民選擇。在城市開發建設用地征收中,一次性征收100畝以上的,對有條件的村,按征地面積的5%留土地,讓被征地村集體和農民分享土地增值收益。
●盤活土地資源,創新農村土地入市
目前,定州研究制定《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管理辦法(試點)》等10個文件、操作流程及14個規范性文本,賦予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與國有建設用地同等地位和相同權能,把依法取得、符合規劃的地塊納入入市范圍。
編制定州市集體土地入市規劃,其中1775宗(6522畝)規劃為就地入市地塊,剩余1584宗(852畝)規劃為調整入市地塊。目前,13宗(156.2畝)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實現入市,交易金額2652萬元,收取增值收益調節金420萬元,建立起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
積極出臺農用地貸款抵押辦法,引進省農發行、定州市農商行等金融機構參與,為試點工作提供金融支撐。制定《定州市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調節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確保土地征收和集體土地入市增值收益大體平衡。
●保障農戶住有所居,探索宅基地有償退出機制
目前定州完成了全市所有農村宅基地測量和登記工作,共登統農村宅基地319150宗、總面積16.94萬畝。堅持規劃引領,編制全市村莊規劃以及部分重點村土地利用規劃。
完善權益保障和取得方式,以保障集體成員資格權為重點,指導各村制定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認定辦法,引導采取原村拆建、整村遷建、聯村并建等多種模式建設農民住宅小區,保障農民戶有所居。
探索有償使用,對“一戶一宅”超標占用的部分、“一戶多宅”的多宅部分,以及非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占有使用宅基地的收取有償使用費,并確定了有償使用費起征面積和階梯式收費標準。截至目前,全市共收取有償使用費3224戶,金額84.4萬元。
探索退出方式,對“一戶一宅”自愿整宅退出的、超標占用部分退出的、“一戶多宅”的多宅部分并符合規劃退出的、非本村成員自愿退出的四種情形實行有償退出。目前,全市通過置換、貨幣補償等方式騰退宅基地979宗、679畝,全市空閑宅基可騰退出建設用地1.43萬畝。
深入統籌推進。出臺了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工作實施細則,創建了增減掛鉤指標市級交易平臺。鼓勵村集體將騰退出的宅基地進行復耕,獎補資金用于農村社區建設,推進宅基地“節約集約”利用。
??新聞多一點:33縣市區擬試點農村土地制度改革 含河北定州
2015年2月25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審議了國務院關于提請審議《關于授權國務院在北京市大興區等33個試點縣(市、區)行政區域暫時調整實施有關法律規定的決定(草案)》的議案。
北京市大興區、天津市薊縣等33個試點縣級行政區域,擬暫時調整實施土地管理法等關于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不得出讓等規定,允許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同時提高被征地農民分享土地增值收益的比例,對宅基地實行自愿有償的退出、轉讓機制。
●33個試點縣市區名單
北京市大興區
天津市薊縣
河北省定州市
山西省澤州縣
內蒙古自治區和林格爾縣
遼寧省海城市
吉林省長春市九臺區
黑龍江省安達市
上海市松江區
江蘇省常州市武進區
浙江省義烏市
浙江省德清縣
安徽省金寨縣
福建省晉江市
江西省余江縣
山東省禹城市
河南省長垣縣
湖北省宜城市
湖南省瀏陽市
廣東省佛山市南海區
廣西壯族自治區北流市
海南省文昌市
重慶市大足區
四川省郫縣
四川省瀘縣
貴州省湄潭縣
云南省大理市
西藏自治區曲水縣
陜西省西安市高陵區
甘肅省隴西縣
青海省湟源縣
寧夏回族自治區平羅縣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伊寧市
●試點1: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可入市 與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同等入市同權同價
受國務院委托,國土資源部部長姜大明在作草案說明時表示,為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關于農村土地征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和宅基地制度改革的要求,2014年12月31日,中辦、國辦聯合印發《關于農村土地征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工作的意見》,決定在全國選取30個左右縣(市、區)行政區域進行試點。因試點涉及突破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的相關法律條款,需要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國務院在試點期間暫停執行相關法律條款。
為試點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國務院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在33個試點縣(市、區)暫時停止實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條和第六十三條、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九條關于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不得出讓等的規定,明確在符合規劃、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的前提下,允許存量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租賃、入股,實行與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同等入市、同權同價。
作為這一改革試點的“風險管控”措施,試點行政區域只允許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非經營性集體建設用地不得入市。“入市要符合規劃、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的條件。入市范圍限定在存量用地。同時建立健全市場交易規則,完善規劃、投資、金融、稅收、審計等相關服務和監管制度。”姜大明說。
●試點2:被征地農民收益比例將提高 補償標準應考慮土地用途區位等情況
為試點農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國務院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在試點區域暫時調整實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關于征收集體土地補償的規定,明確綜合考慮土地用途和區位、經濟發展水平、人均收入等情況,合理確定土地征收補償標準,安排被征地農民住房、社會保障。加大就業培訓力度,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全部納入養老、醫療等城鎮社會保障體系。有條件的地方可采取留地、留物業等多種方式,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
姜大明表示,試點行政區域將合理提高被征地農民分享土地增值收益的比例。國務院有關部門將通過推進征地信息公開、完善征地程序等方式,加強群眾對征地過程的監督。
●試點3:宅基地推自愿有償退出機制 轉讓僅限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
關于農村宅基地審批制度改革試點,國務院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在試點區域暫時調整實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條、第六十二條關于宅基地審批權限的規定,明確使用存量建設用地的,下放至鄉(鎮)人民政府審批,使用新增建設用地的,下放至縣級人民政府審批。
作為這一試點的“風險管控”措施,試點行政區域在現階段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使用權作為進城落戶的條件,宅基地退出實行自愿有償,轉讓僅限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防止城里人到農村買地建房,導致逆城市化問題。
草案規定,上述調整均在2017年12月31日前試行,對實踐證明可行的,修改完善有關法律;對實踐證明不宜調整的,恢復施行有關法律規定。
(據中國新聞網、長城網、河北日報、定州日報等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