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邢臺市橋東區(qū)、開發(fā)區(qū)、邢臺縣、廣宗縣人民法院公開宣判4起涉黑涉惡案件。
邢臺市橋東區(qū)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李強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予以公開宣判。經審理查明,被告人李強參加張銳(已判刑)組織、領導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并成為其骨干成員之一。該犯罪集團有組織地在邢臺市及其周邊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嚴重破壞了該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被告人李強在張銳指使下,實施7起犯罪并組織或參與多次違法活動。法院對被告人李強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聚眾斗毆罪,數(shù)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邢臺縣人民法院對被告人李思博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進行了公開宣判。經審理查明,被告人李思博自2000年參加以于立(已被判刑)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2006年8月聚眾斗毆,糾集人員持管刺致人死亡;2000年11月參加聚眾斗毆,致二人輕傷;2005年8月隨意毆打、威脅他人,造成公眾場所秩序嚴重混亂。法院依照刑法有關規(guī)定,對被告人李思博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聚眾斗毆罪、尋釁滋事罪,數(shù)罪并罰,決定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
開發(fā)區(qū)人民法院依法對趙明等八人涉惡犯罪集團案進行公開宣判。經審理查明,自2015年以來,被告人趙明、王京廣、李曉松、吳玉龍、范永軍、李奇祥、牛華明、范少波經常糾集在一起,形成以趙明為首的惡勢力犯罪集團,有組織地進行違法犯罪活動。該惡勢力集團以營利為目的,常年在隆堯縣東關等村村民家中及地里開設賭場漁利。趙明還單獨或糾集組織成員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隆堯縣經濟、社會生活秩序。法院依法對被告人趙明犯開設賭場罪、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數(shù)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對王京廣等其他7人分別以犯開設賭場罪等罪名,判處一到四年有期徒刑,將其違法所得上繳國庫,并對除王京廣之外的7人處一萬至六萬元罰金。
廣宗縣人民法院依法對姜振川等八人涉惡案進行宣判。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姜振川等八名被告人為非作惡,擾亂該縣經濟、社會、生活秩序,犯尋釁滋事、聚眾斗毆、強迫交易等罪,被依法判處最高十二年、最低一年六個月的有期徒刑。(記者 黃清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