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秦皇島市海港區、山海關區、撫寧區、盧龍縣人民法院依法對5起涉黑惡勢力案件進行公開宣判,22名被告人被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及有罪免予刑事處罰。
海港區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溫某明伙同姚某(在逃)、張某(在逃)糾集被告人張X、胡某君、孫某全、于某剛形成惡勢力團伙,在海港區某小區組織多名婦女從事賣淫行為,嚴重擾亂社會秩序,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法院判決被告人溫某明、張X犯組織賣淫罪,胡某君、于某剛、孫某全犯協助組織賣淫罪,依法判處八年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及追繳違法所得。被告人苑某強、劉某、宗某利在海港區多次采用暴力、脅迫的方式強行搶走他人財物,實施違法犯罪活動,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苑某強、劉某、宗某利犯搶劫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及退賠被害人款項。
撫寧區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王某龍、王某文等人糾結在一起形成惡勢力,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單獨或伙同他人持械故意傷害他人身體,實施違法犯罪活動,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法院以故意傷害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或單獨判處或并罰判處被告人王某龍、王某文、劉某、蔣某、呼某寶八年到十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退賠被害人款項。
山海關區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肖某、王某鑫以及何某某(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等形成惡勢力團伙,以暴力手段在山海關某中學、某園中學及周邊區域內分別伙同他人多次實施尋釁滋事違法犯罪活動,擾亂社會秩序,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法院依法以尋釁滋事罪判處被告人肖某、王某鑫、王某偉六年六個月到免予處罰不等的刑罰。
盧龍縣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魯某杰(女)、代某艷(女)、孫某、張某奇、張某清(女)、張某連(女)等人糾集在一起形成惡勢力團伙,以非法手段在盧龍縣某鄉某村內無故多次攔截車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擾亂社會秩序。法院依法判處被告人魯某杰、代某艷、孫某、張某清、張某連、張某奇犯尋釁滋事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十個月到一年十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