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紀委監委通報8起巡視整改暨“一問責八清理”專項行動整改“回頭看”工作典型案例。
秦皇島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局長李耀濱、副局長苗祥恩履行責任不到位問題。2017年8月至2018年4月,市城管局下屬排水公司向原第二污水處理廠氧化溝運送污泥約2.8萬噸,未采取有效的抑菌除臭措施,污泥臭氣濃度嚴重超標,群眾多次舉報,造成不良影響。李耀濱、苗祥恩作為市城管局局長、主管副局長對此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和主要領導責任。2018年6月,李耀濱受到政務警告處分,苗祥恩受到政務記過處分。
辛集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違規占地建設工程項目等問題。2017年,該局未按有關法律法規履行土地審批手續,非法占地建設文昌路北延段、農貿街東延(宴城路至工業路段)、束鹿園廣場、競媚園廣場等項目。2017年,該局對負責的二分干渠和辛深排渠黑臭水體治理工程,安排部署不力,治理工程進展緩慢。申玉山作為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對此負有主要責任。2018年4月,申玉山受到政務警告處分。
廊坊市廣陽區民政局未按規定進行公開招投標等問題。2011年4月,廣陽區民政局在區老年福利綜合服務中心項目中,未按規定進行招投標,研究確定與無建筑資質公司投資合作建設;2012年11月,在沒有會議研究的情況下,時任局長劉寶中擅自將投資合作方變更為另一無資質公司。2018年7月,劉寶中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灤平縣紀委第四監督室副主任康永紅違規經商辦企業問題。2011年1月至2018年2月,康永紅在其丈夫劉某注冊的灤平縣定鼎新能源有限公司擔任股東、監事。2018年5月,康永紅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鹽山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副主任科員張子云履行職責不到位問題。2015年,張子云在負責黃莊村衛生室建設監管、驗收工作中未正確履行職責,未能及時發現黃莊村以民房充當衛生室的情況,致使6萬元危房改造資金被騙取。2018年6月,張子云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玉田縣交通運輸局公路運輸管理站出租車管理辦公室亂收費問題。2012年1月至2016年12月,出租車管理辦公室在稅務機關停收出租車機打 發票工本費的情況下,仍以每卷5元的費用違規收取出租車機打 發票工本費1.16萬元,用于日常接待等支出。對此,玉田縣交通運輸局公路運輸管理站站長張學文、副站長曹瑞林負有領導責任,前后兩任出租車管理辦公室主任洪玉平、賈曉東負有直接責任。2018年5月,洪玉平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張學文、曹瑞林、賈曉東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武安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規劃設計管理處干部郝現強對工程項目選址審查不嚴問題。2016年12月,郝現強作為負責市職教中心實訓樓建設項目選址的工作人員,對項目選址審查不嚴,導致項目后期重新選址,影響項目進度,郝現強對此負有直接責任。2018年7月,郝現強受到黨內嚴重警告、政務記過處分。
趙縣前大章鄉投頭莊村黨支部原書記王青安侵吞危房改造款問題。2013年2月,王青安利用協助鄉政府發放2012年農村危房改造補助款的職務便利,侵吞危房改造款2.39萬元。2018年5月,王青安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柏鄉縣紀委監委近日對外公布↓↓↓
柏鄉縣行政審批局黨組書記、局長、行政服務中心常務副主任魏利民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秦皇島市撫寧區通報2起農村危房改造典型案例↓↓↓
撫寧區撫寧鎮大陳莊村黨支部書記陳殿芳、村主任陳維慶在危房改造工作中,不正確履行監督職責,致使村內出現未按協議要求進行危房改造卻獲得了補助款問題問題。2013年5月,大陳莊村陳某未按照《危房改造協議》約定在原址進行翻建,而是在自家承包地上新建房屋,陳殿芳和陳維慶均未進行制止,并在陳某的《撫寧縣農村危房改造工程竣工驗收表》村委會驗收意見一欄簽署了“合格”意見。陳某在驗收合格后領取了上級撥付的危房改造補助資金16408元。對此,陳殿芳、陳維慶負有直接責任。陳殿芳、陳維慶均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秦皇島市撫寧區臺營鎮黃土坎村黨支部書記陳立柱騙取危房改造補貼款、坐收坐支村集體資金問題。2015年,在危房改造工作中,陳立柱作為村黨支部書記,在家庭狀況并非特別貧困的情況下,經村兩委及村民代表會議討論,將其戶按其他貧困戶標準、以原址翻建方式上報申請危房改造。陳立柱在原有房屋主體未完全拆除的情況下進行建設不符合翻建標準的房屋,也未向有關部門說明,按翻建申報了驗收。后陳立柱以村干部享受危房補貼影響不好為名將危房補貼款16000元交給村會計孟慶學并委托其上繳有關部門。該村將移民工程補充經費20000元經兩委研究決定后償還2016年5月村內安裝路燈借款及利息17800元,支付趙愛2015年民兵連長工資500元,剩余1700元由村會計孟慶學保管,收入支出均未入賬。陳立柱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棗強縣通報兩起“一問責八清理”和基層“微腐敗”典型案例↓↓↓
1、棗強縣恩察鎮代堯村村黨支部書記楊連武違反組織紀律的問題。該村村民孫某向楊連武提出想加入中國共產黨,楊連武同意,2016年11月楊連武在未召開支部大會投票表決的情況下,編寫了孫某入黨的相關資料并上報鎮黨委,2017年12月26日,孫某被發展為預備黨員,經棗強縣紀委研究決定給予楊連武黨內警告處分。
2、王常鄉趙林村委會主任王海池違反群眾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問題。2006年王海池在未征得占地戶同意的情況下,扣留應發放給村民的占地補償款3840元用于村集體開支;2015年、2016年王海池虛報棉花補貼面積34畝,套取補貼款6140元用于補償村民損失;2015年王海池為他人虛報棉花種植面積,騙取補貼款400元歸為己有。經棗強縣紀委研究決定給予王海池黨內警告處分。
(記者劉榮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