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省紀委監委通報了2起典型的涉黑涉惡腐敗和“保護傘”案例。分別是:廊坊市安次區政協原主席楊廣恒等充當楊玉忠涉黑團伙“保護傘”案。衡水市公安局桃城分局原副局長、刑偵大隊大隊長李保振等充當馬立輝涉黑團伙“保護傘”案。
這是河北在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中取得的成果。另外,據通報,自掃黑除惡專項斗爭開展以來,河北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共立案審查427人,已經作出黨紀政務處分199人,正在審查調查228人;涉及縣處級干部28人,鄉科級干部142人;采取留置措施20人,已經移送司法機關13人。
這些原本是作為監管部門、執法者的公職人員,反而成為黑惡勢力的“馬前卒”,在金錢的驅使下,不惜出賣手中的公權,助紂為虐,其惡行使得法治不舉,正義蒙羞,社會危害極大。
在通報的兩起案件中,均有一大串公職人員受到了黨紀國法的處理。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不僅掃除了黑惡勢力,更是挖出了其背后的“保護傘”,鏟除黑惡勢力滋生土壤,可謂是除惡務盡。
縱觀這些黑惡勢力團伙的成長、覆滅軌跡,我們可以看到,當其發展到一定程度后,要進一步發展,勢必要拉攏腐蝕公職人員,一則尋求便利,二則尋找靠山。久而久之,實現一定積累后,開始謀求洗白,以合法的身份,去攫取更大的利益。有的甚至還要謀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政治身份,抬高身價,以此當作謀求更大利益的跳板。
在這次通報的楊玉忠案件中,涉黑嫌疑人楊玉忠曾連續三屆當選區人大代表。像這樣的情況也并非孤案。出事之前,一身光彩,出事之后,一堆毛病。這說明什么呢?是審核人把關不嚴,還是存在利益輸送問題呢?
因此,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不僅僅要掃除黑惡勢力,更要看到其背后的腐敗問題,是否有公職人員為其搖旗吶喊,鳴鑼開道,充當“保護傘”。
倘若只是掃黑除惡,那么則有揚湯止沸之嫌,而揚湯止沸斷不若釜底抽薪。如果不打掉其背后的“保護傘”,那么在掃除一股黑惡勢力后,很快就會有另一股黑惡勢力冒起來,掃黑除惡將陷入無限的重復循環中。只有打掉其背后的保護傘,黑惡勢力才有可能徹底消失。試想一下,倘若沒有公職人員為其充當“保護傘”,各級監管部門、執法部門均能秉公執法,那么黑惡勢力在其萌芽階段就會被消滅,根本沒有發展壯大的機會。正是因為有“保護傘”的庇護,才使得黑惡勢力逍遙法外。
這也是為何紀委監委機關三令五申,反復強調,要堅持“一案三查”,深挖徹查涉黑涉惡腐敗和“保護傘”,嚴肅查處地方黨委政府和政法機關、相關職能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的失職失責行為的原因。
通過這兩起典型的案件,我們可以看到,由于黑惡勢力的犯罪特征,使其具有天然性拉攏腐蝕公職人員,要掃清黑惡勢力,日常工作中做好預防非常有必要。怎么樣讓公職人員抵制住誘惑,拒絕腐蝕,是一個尖銳而又迫切的問題。這就進一步要求,除了廣大公職人員潔身自好外,我們的黨紀國法要持之以恒地保持高壓態勢,利劍高懸,使之一步步從不敢腐到不能腐、不想腐。(蔡洪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