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城網6月14日訊(記者駱梓炫)記者從河北省水利廳獲悉,6月14日,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快推進河湖全面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級河(湖)長盡快深入一線巡河巡湖,督促落實各項制度,加快推進河湖全面清理整治工作。
《通知》要求,各級河(湖)長要立即對所負責的河湖開展一次專項巡查,重點巡查水面岸線是否清潔、水體是否污染,涉河違建、堆放垃圾、棄土棄渣、非法采砂、入河排污口是否整治到位,工礦企業、畜禽養殖場、污水處理廠等是否存在超標排放、偷排偷放行為,河(湖)長制信息公示牌是否完整清晰,清理臺賬是否存在少登漏報等情況。同時,要求省級河(湖)長每半年巡查一次,市級每季度巡查一次,縣級每兩個月巡查一次,鄉級每半月巡查一次,村級每日巡查一次。
《通知》強調,對巡查發現的問題,各級各有關部門能整改的要迅速整改到位,一時不能整改到位的,要逐一制定方案,形成問題清單、任務清單和責任清單,逐項明確責任單位、責任人、整改標準和完成時限,做到問題清、任務明、行動快。要按照河北省河湖清理行動方案要求,對河湖亂倒亂排、亂采亂挖、亂圍亂堵、亂占亂建等突出問題,持續深入實施清除垃圾、清理違障、清潔水質行動,切實保障行洪河道安全度汛。
《通知》明確,各級河(湖)長要做到重要情況親自調研,重點工作親自部署,重要方案親自把關,關鍵環節親自協調,真正做到守河守湖,有責擔責,盡職盡責。水利、環保、住房城鄉建設、國土資源、農業、林業、公安等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協調聯動,真正形成清理整治合力。對發現的重大問題和情況,及時呈報河(湖)長,以“一地一單”“河長令”等形式專項督辦、跟蹤問效。對責任不落實、整改不到位造成嚴重后果的,要依規依紀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通知》強調,各地要實施水利、環保、公安等部門聯合執法、區域執法、交叉執法、巡回執法,強化執法監管,提高綜合執法能力。要建立案件通報制度,推進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有效銜接,對重大水事違法案件實行掛牌督辦,堅決清理整治圍墾河湖、侵占水域、非法排污、養殖、采砂、設障、捕撈、取用水等活動,依法打擊涉河涉湖違法犯罪行為。
《通知》要求,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加大宣傳教育力度,使河湖管理意識、保護意識、責任意識深入人心,引導廣大群眾轉變垃圾處理習慣,理解支持河湖清理整治工作,主動獻計獻策,參與巡河清河行動,營造良好的河湖保護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