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日前表決通過了新修訂的《河北省水污染防治條例》,將于2018年9月1日起施行。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實施后,全國首部進行修訂的水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規,也是河北省史上最嚴的水污染防治法規。
環保督察制度創新監管方式
目前國家層面正在研究環保督察法制化,河北先行先試,在條例修訂過程中,首次將環保督察的成熟經驗上升為地方性法規予以固定。2017年河北省建立起約談約見機制,實施了園區限批,以限促建;實施了區域限批,以限促治;實施了海域限批,以限促改。
條例規定:“省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環保督察機制,制定水環境保護督察問題清單和整改方案,明確督辦內容、流程、時限,對整改和督辦不力的納入政府核查問責范圍,并依法向社會公開,接受監督?!?/p>
“實行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對在落實水污染防治監督管理責任過程中不履職、不當履職、違法履職,導致產生嚴重后果和惡劣影響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依法依規進行責任追究。”
河湖長制強化地方黨政同責
條例修訂首次將河長制、湖長制寫入其中,讓地方領導擔任“河湖長”。河北省已建立了全面的河湖長體系,省級設立雙總河長,由省委書記、省長擔任。全省河湖分級分段設立8名省級河長、140名市級河長、2256名縣級河長、1.3萬名鄉級河長、3.5萬名村級河長。同時,實施全流域跨界斷面水質目標責任考核和生態補償機制以來,推動了上下游的協同治污。
條例規定:“省、市、縣(市、區)、鄉(鎮)建立河長制、湖長制,分級分段分區組織領導本行政區域內河流、湖泊的水資源保護、水域岸線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環境治理、水生態修復等工作?!?/p>
提高排放標準加嚴監管措施
監管措施條例對水污染物排放標準進行規定,明確了重點流域要執行相應排放標準的限值標準。
條例規定:“直接或者間接向白洋淀、衡水湖以及重要河流流域排放污染物的,其主要污染物應當符合相應水功能區的水環境質量標準限值?!?/p>
防治標準加嚴的同時,河北對監管措施也進行了加嚴。條例本著優先保護飲用水的原則,明令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內從事網箱養殖等可能污染水體的活動。這一規定嚴于國家法律的飲用水保護措施。
在工業廢水治理中:條例明確規定,工業園區沒有同步建設完成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及管網的,實施園區限批,并撤銷其園區資格;
在黑臭水體治理中:條例明確各級政府應當進行綜合整治,予以逐步消除;
在納污坑塘整治中:有明確責任主體的,限期治理,沒有明確責任主體的由當地政府負責限期整治。
提高處罰下限明確按日計罰
條例設定了更為嚴格的法律責任。對無證排污、超標排污及超總量排污,利用滲井、滲坑、暗管排污以及篡改監測數據等環境違法行為的處罰下限為10萬元,上限為100萬元。河北新修訂的條例將這類嚴重污染水環境違法行為的處罰下限提高到了20萬元,上限為100萬元。
在水污染物自動監測方面,未按規定開展水污染監測和數據保存的,未按規定安裝自動監測設備并聯網正常運行的,未按規定對有毒有害水污染物排污口和周邊環境進行監測或未公開相關信息的,河北新修訂的條例對此類違法行為的處罰分為兩個檔次并提高了處罰下限,第一檔處以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情節較重的,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產整治。同時,條例還增加了按日計罰的規定。
提高違法處罰下限,使條例在懲戒環境違法行為上更具震懾力。條例的第六十九條、七十條、七十一條、七十二條法律責任規定,都較水污染防治法處罰金額更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