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教育考試院編寫完成《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報考指南》,其中明確,今年6類高考考生可以享受加分照顧,最高分值為20分。
國家確定的高考優惠加分項目有:少數民族自治縣的少數民族考生增加10分;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增加10分;烈士子女增加20分;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增加10分;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及以上或被大軍區及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增加20分。
河北省確定的優惠加分項目為:具有河北省戶籍的農村獨生子女考生增加10分投檔,加分范圍只適用于我省高校省內招生,可在考生統考成績總分基礎上增加分值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此外,符合以下條件的考生享受優先錄取: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駐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飛或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的空勤軍人的子女,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的軍人的子女,參加高考并達到有關高等學校投檔線的,應予優先錄取。軍人子女報考軍隊院校,成績達到相關院校投檔線的,應予優先錄取,由院校審查決定。
此外,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殘疾人民警察、因公犧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的子女報考高校,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散居在漢族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在與漢族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經共青團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聯合激勵系統認定,獲得5A級青年志愿者的,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同時符合多種加分條件的考生,投檔時,報考河北省外院校的使用國家加分最高一項,報考河北省院校的使用國家加分與省內加分最高一項。
需要注意的是,具備加分資格的考生,河北省按照加分后的分數投檔,錄取時是否考慮加分因素,按院校的有關規定執行。由于部分院校不承認或部分承認優惠加分政策,因此,享有優惠加分政策投檔的考生,有可能因實際文化成績較低而被院校退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