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河北省教育廳對外公布了2018年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通知。據悉,今年河北省繼續堅持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原則,小學升初中實行按學校對口劃片招生。未經設區市教育局批準,公辦高中不得跨縣域招生;未經省教育廳批準,公辦高中不得跨市域招生。
小升初劃片招生不得考試入學提前招生
按照要求,適齡兒童、少年免試進入小學、初中。適齡兒童、少年按照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就近原則劃定的片內小學、初中入學。各公辦小學、初中按照教育行政部門劃定的范圍(片區)招收適齡兒童、少年入學;除符合國家相關規定并經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批準,不得招收劃定范圍(片區)外的適齡兒童、少年入學。
適齡兒童、少年可以選擇民辦小學、初中入學。民辦小學、初中可以根據辦學特色與需要制定招生方案,合理設置招生范圍,并將招生廣告、招生簡章,報經審批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同意后執行。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公辦、民辦小學、初中不得采取各種形式的考試、考核、測試組織適齡兒童、少年入學,不得舉辦或者參與舉辦各種培訓班選拔適齡兒童、少年入學,不得以各類競賽證書或者考級證明作為招生入學依據。
河北省教育廳要求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根據本行政區域內戶籍適齡兒童、少年的數量和分布狀況、學校布局、學校規模、交通狀況等因素,按照戶籍適齡兒童、少年相對就近入學原則,依據街道、路段、門牌號、村組等為每一所小學、初中合理劃定招生范圍(片區),科學制定招生計劃。班額原則上控制在小學45人以內、初中50人以內。確保2018年實現義務教育學校基本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額目標,不再新增56人以上班級。小學升初中可探索實行按學校對口劃片招生。片區劃定后,確需調整時,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要邀請相關單位和家長代表參與,進行審慎論證,提前公告。
有本地戶籍的適齡兒童、少年,到教育行政部門劃定的片內小學、初中入學。2018年秋季,全省各公辦小學、初中招收的本地戶籍適齡兒童、少年,全部由就近入學方式確定。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在非戶籍所在地工作,其適齡子女在非戶籍所在地入學;未在戶籍所在地小學就讀的學生,申請升入戶籍所在地初中的,均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統一受理、審核,統籌安排入學。
本行政區域內的軍人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按照《河北省<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統籌安置。禁止以外語特長、體育藝術特長、少年班等名義選拔或變相選拔招收特長生。民辦小學、初中要嚴格執行招生計劃,不得超計劃招生。
本地戶籍的適齡兒童、少年,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持本人身份證明及適齡兒童、少年的戶籍證明、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證件、兒童預防接種卡等有關材料,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指定的地點辦理入學手續。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在非戶籍所在地工作的適齡兒童、少年,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持本人身份證明、工作證明、居住證明,以及適齡兒童、少年的身份證明、兒童預防接種卡等材料,到工作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指定的地點辦理入學手續。本行政區域內的軍人子女,由縣(市、區)人民武裝部持相關證明材料,會同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辦理入學手續。在兒童福利機構被收留撫養的孤兒,由兒童福利機構持相關證明材料,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指定的地點辦理入學手續。
要優先采用普通學校隨班就讀的方式,就近安排適齡殘疾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擴大特殊教育學校招生規模,增加招生類別,提高招生能力。扎實開展送教上門工作,為重度殘疾學生提供規范、有效的送教服務,切實保障殘疾兒童、少年受教育的權利。
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確定同一時段,進行新生入學手續辦理工作。學校要按照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的時間辦理學生入學手續,不得提前進行任何形式的招生行為,不得進行非起始年級招生行為。民辦學校按照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統一安排,與公辦學校同期招生。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應及時匯總入學手續辦理信息,對實際辦理入學手續人數超出或不滿計劃數的學校,及時進行必要調整。
隨遷子女入學居住證為主要依據
對符合規定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按照相對就近入學的原則統籌安排在公辦學校就讀。隨遷子女特別集中的地方,要擴大公辦學校容量,購買民辦學校服務,滿足隨遷子女入學需求。要加大對接收隨遷子女學校的支持力度,防止出現隨遷子女因“上學難”而失學。
要按照國務院頒布的《居住證暫行條例》、河北省人民政府印發的《河北省居住證實施辦法(試行)》要求,落實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隨遷子女入學政策;要簡化隨遷子女入學流程和證明要求,實行混合編班和統一管理,加強隨遷子女教育管理服務,保障隨遷子女平等接受教育。
全面實行陽光招生。每年小學、初中招生工作開始前,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通過多種形式主動向社會公開相關信息,包括縣域內入學具體政策,每所學校劃片范圍(學區劃分)、招生計劃、入學資格、報名材料、報名時間以及工作咨詢方式、監督舉報平臺、信訪接待地址等。涉及政策調整的,要將最終確定的政策再次公開。
學校要在開學前向社會公布新生名單等信息,主動公開招生結果。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主動公布招生相關信息,做好信訪接待工作,及時回應社會關切。
學校不得給教職工下達招生指標,不得通過給中介回扣、許諾升學、優惠學費、照顧分班等不正當手段爭搶生源,不得入校、入戶進行生源摸底和招生宣傳等。
未經批準公辦高中不得跨縣招生
河北省實行全省統一初中畢業與升學考試(以下簡稱中考),普通高中學校招生應依據學生中考成績和初中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擇優進行錄取。設區市教育局可在本市范圍內選擇部分公辦普通高中學校(以下簡稱公辦高中)進行招生改革試點,試行公辦高中自主招生,自主招生范圍應控制在市域或縣域內,自主招生人數不超過試點學校年度招生計劃總數的5%,自主招生應安排在當地中考成績公布以后進行。試行自主招生學校的試點方案經設區市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后報我廳備案,并向社會公布。
每一所普通高中學校都要按照教育資源配置情況,在教育行政部門的指導下確定學校年度招生規模。普通高中學校確定學校辦學規模的基本依據是:符合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的辦學規模;學校生均校舍建筑面積不低于8平方米/生(不含師生生活用房);在校學生與教職工比例不高于12.5:1;班額不超過56人。
各地各普通高中學校要充分考慮課程改革和高考改革對學校教育資源配置的要求,合理確定招生規模,杜絕大班額,辦適度規模的學校。
普通高中年度招生,校際間不得調劑使用招生計劃,學校不得超計劃招生。招生計劃實行中考前公告制度,公辦高中招生計劃在規定招生范圍內公告,民辦高中招生計劃(包括學校招生總計劃數和分市招生計劃數)分別在學校舉辦地和生源地范圍內公告。
縣(市、區)屬公辦高中學校原則上在本縣域內招生,設區市城市區區屬公辦高中學校招生范圍,可由設區市教育局統籌;市屬公辦高中學校原則上在本市城市區范圍內招生,具體招生范圍由設區市教育局確定。未經設區市教育局批準,公辦高中不得跨縣域招生;未經省教育廳批準,公辦高中不得跨市域招生。
民辦高中學校應以招收當地初中畢業學生為主,享有與公辦高中學校同等的招生權利,并與公辦高中學校同期招生。民辦高中跨設區市招生的,應由學校舉辦地設區市教育局匯總并函告生源地設區市教育局,納入生源地設區市普通高中招生計劃統籌。
實行跨設區市招生的民辦高中,應向社會公告經批準的年度總招生計劃和分設區市的招生計劃,并按計劃招生。跨設區市實際招生數量低于計劃數的,不足部分可調劑為學校舉辦地招生計劃;在外設區市實際招生超過計劃數的,在不超過總招生計劃的前提下可調劑增加該市5%以內計劃數量。民辦高中不得錄取生源地規定普通高中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以下的考生。
根據規定,學生通過學籍所在學校或戶籍所在地招生考試管理部門進行中考報名。學校和教師應尊重學生意愿,任何學校和教師不得強迫學生或指定其報考某類(個)學校,學校不得對學生中考報名加以限制,更不能剝奪學生參加中考的權利。
凡在河北省錄取進入普通高中學校學習的學生均須參加中考。所有往屆初中畢業生均以社會考生身份報名參加中考。考生應根據當地普通高中招生政策和相關標準,結合自己的興趣愛好、學習潛質、中考成績等因素,填報適合自己的升學志愿,一經確定,不得變更。所有普通高中學校都要依據學生填報的中考志愿和中考成績、綜合素質評價結果進行錄取。
公辦高中實行統一錄取,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和招生考試管理部門制定錄取標準和辦法,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則進行錄取。試行自主招生的公辦高中按照批準的試點方案進行錄取。鼓勵民辦高中通過生源地招生考試管理部門進行統一或統籌錄取。民辦高中也可依據學生志愿、中考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進行自主錄取,但自主錄取應安排在生源地中考成績公布以后進行,并履行錄取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