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定州市紀委關于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案件的通報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馳而不息糾正“四風”,市紀委堅持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強化監督執紀問責,嚴肅查處了一批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案件,為充分發揮違紀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現將查處的6起案件通報如下:
一、定州市西城區大奇連村李銀良、馬國江吃喝浪費案。李銀良任村黨支部書記、馬國江任村委會主任期間,該村招待費支出47393元,其中:2009年支出5363元,2010年支出31716元,2011年支出3114元,2012年支出5735元,2013年支出1465元。該村違反廉潔紀律,五年共發生招待費47393元,李銀良、馬國江應負主要領導責任。該村還存在套取國家賠償款等問題,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有關規定,經市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分別給予李銀良、馬國江留黨察看二年處分。
二、定州市邢邑鎮邢邑村黨總支副書記趙京立、村務領導小組組長郎雪峰、村務領導小組副組長陳貞平違反廉潔紀律案。2012年9月至2017年6月底,該村發生飯費、煙酒費用共計支出457923.5元。該村違反廉潔紀律,發生大量飯費、煙酒費用支出,趙京立、郎雪峰、陳貞平應負主要領導責任。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有關規定,經中共定州市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分別給予趙京立、陳貞平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延長郎雪峰黨員預備期半年。
三、定州市大鹿莊鄉東北齊村黨支部書記趙彥生違反廉潔紀律案。2013年5月,該村組織69名黨員干部到北京頤和園參觀旅游,費用總支出13810元,從集體財務賬列支。2012年至2016年,該村發生吃喝招待費用100051元,以誤餐補助費名義入賬。2016年該村干部家辦事,村兩委用集體款上禮金400元,違反了廉潔紀律,以上問題趙彥生均應負主要領導責任。趙彥生還存在失職造成集體經濟損失等問題,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有關規定,經中共定州市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給予趙彥生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四、定州市大辛莊鎮北旺村黨支部書記王木爾、村委會主任李興軍吃喝浪費案。 2013年1月至2017年6月,該村招待費共計支出55977元,其中2013年支出13653元,2014年29883元,2015年8567元,2016年2280元,2017年1-6月1567元。該村違反廉潔紀律,發生吃喝浪費現象,王木爾、李興軍應負主要領導責任。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有關規定,經中共定州市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分別給予王木爾、李興軍黨內警告處分。
五、定州市號頭莊鄉楊家營村黨支部書記趙建喜吃喝浪費案。該村2003年至2014年發生招待費195388元,2015年發生招待費9353元,2016年發生招待費1060元。該村違反廉潔紀律,存在吃喝浪費現象,趙建喜應負主要領導責任。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有關規定,經中共定州市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給予趙建喜黨內警告處分。
六、定州市號頭莊回族鄉東馬頭村原黨支部書記王富國、村委會主任王戰云吃喝浪費案。 2015年至2016年,該村發生吃喝招待費13301元,其中2015年支出10425元,2016年支出2876元。該村違反廉潔紀律,存在吃喝浪費現象,王富國、王戰云應負主要領導責任。該村還存在白條下賬等問題,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有關規定,經中共定州市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分別給予王富國、王戰云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中共威縣紀委
威縣監察委員會
關于李化標等6起典型案件的通報
一、七級鎮太平莊村原黨支部書記李化標、原會計李宗相貪污扶貧款問題。 2013年七級鎮太平莊村原黨支部書記李化標、原會計李宗相在該村土地流轉時,將42.81畝屬于村集體所有的耕地,以個人名義上報,獲得上級扶貧補貼款42810元,將此款在梨園入股。自入股以來國藶公司共給入股戶分紅地一次,分紅4281元,全部用于個人開支。李化標、李宗相二人還存在其他違紀問題。經研究,分別給予李化標、李宗相開除黨籍處分。
二、章臺鎮大章臺村黨支部書記王振河優親厚友、亂收費問題。 2011年,2012年王振河利用職務便利,優親厚友,以其哥哥王振江、嫂子李秀英等名義違規上報危房改造補助由王振江領取修繕補助款7000元和4668元,共計11668元。2000年至2014年,王振河向該村9名建房戶以占地租賃費、宅基使用費名義收取19800元。經研究,給予王振河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三、趙村鄉副科級干部劉寶忠失職瀆職問題。 2014年,劉寶忠任趙村鄉副鄉長職期間,在東賢塔村夏煥珍危房改造審核、實施和驗收過程中,劉寶忠沒有認真履職,致使夏煥珍違規享受危房改造補貼款16000元,在群眾中造成不良影響,對此劉寶忠負有直接責任。經研究,給予劉寶忠行政警告處分。
四、洺州鎮五里臺村黨支部書記王友臣違反“四風”問題。 2016年10月,王友臣家庭寬帶費910元,以“五里臺村委會郵電通信費(寬帶費)”名義在村財務列支。2016年12月,王友臣由村財務購買筆記本電腦、打印復印一體機價值5500元,供其個人和家人使用。經研究,給予王友臣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五、梨園屯中心衛生院黨支部書記呂洪軍違反廉潔紀律問題。呂洪軍任梨園屯中心衛生院院長期間,2014年6月至2017年1月醫療收入41.41萬元未按規定上繳縣財政,坐收坐支,形成賬外資金。呂洪軍還存在其他違紀問題。經研究,給予呂洪軍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六、候貫鎮梁莊村黨支部書記兼任村委主任梁金相違反組織紀律問題。 2015年,梁金相在召開該村預備黨員梁杰亞轉正黨員會議時,由三名群眾代替三名黨員參加會議并表決意見,梁金相對此負有主要責任。梁金相還存在其他違紀問題。經研究,給予梁金相撤銷黨內職務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