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城網3月1日訊(記者 胡曉梅)近日,河北省委、省政府辦公廳聯合印發了《河北省城市及縣(市、區)環境空氣質量通報排名和獎懲問責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辦法明確提出,對全省8個大氣污染傳輸通道城市及其所轄縣(市、區)和定州、辛集市,非傳輸通道城市所轄縣(市、區)實施空氣質量通報排名和獎懲問責制度。排名靠后的不僅實施經濟懲罰措施,還要對黨政主要負責人進行嚴肅追責問責。
辦法將排名情況分為了三類,第一類為石家莊、唐山、廊坊、保定、滄州、衡水、邢臺、邯鄲市等8個大氣污染傳輸通道城市排名,第二類為上述8城市所轄縣(市、區)和定州、辛集市的排名,第三類是承德、張家口、秦皇島等3個非大氣污染傳輸通道城市所轄縣(市、區)排名。河北省大氣辦將依據各地月度空氣質量綜合指數和PM2.5平均濃度兩項主要指標的絕對值和改善率,按照相應權重進行計算,并最終形成三類地區的空氣質量排名。
根據月度排名結果,河北將建立資金獎罰機制。其中,第一類排名中,月度倒排第1至3名分別扣減100萬元、80萬元、60萬元,月度排名第1至3名分別獎勵100萬元、80萬元、60萬元;第二類排名中,對月度排名倒第1至10名予以扣減,倒第1名扣減50萬元,每上升一個位次,少扣減4萬元,月度排名前10的給予獎勵,第1名獎勵50萬元,每降低一個位次,獎勵減少4萬元;第三類排名中,對月度倒排第1至3名分別扣減30萬元、20萬元、10萬元,月度排名第1至3名分別獎勵30萬元、20萬元、10萬元。各地所獲獎勵資金將統籌用于當地大氣污染綜合治理項目、大氣環境監管能力建設等,嚴禁挪作他用。
按照辦法要求,河北將建立預警提示、通報批評、公開約談機制。河北省大氣辦將依據排名,對每月排名倒第一的大氣污染傳輸通道城市和進入扣減資金的縣(市、區)進行預警提示;對空氣質量同比不降反升累計2次的市縣,進行通報批評。
空氣質量同比不降反升累計3次的地區,河北將啟動公開約談。其中,在第一類8個城市中,出現同比不降反升累計3次,或連續兩個月不降反升,或改善率兩個月倒數第一名的城市,由省政府領導同志公開約談有關市政府負責人。在第二類排名中,出現同比不降反升累計3次,或連續兩個月排名后10位的,由省大氣辦、省委組織部公開約談縣(市、區)政府主要負責人;連續3個月排名后10位的,公開約談縣(市、區)委書記。在第三類排名中,出現同比不降反升累計3次,或連續兩個月排名后3位的,由省大氣辦、省委組織部公開約談縣(市、區)政府主要負責人;連續3個月排名后3位的,公開約談縣(市、區)委書記。
辦法同時明確,對連續3次被約談的縣(市、區),由省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派出督察組開展專項督察,對落實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措施不力的縣(市、區)黨委、政府提出問責建議并啟動追責問責和組織處理程序。其中,對大氣環境質量持續惡化,空氣質量綜合指數或PM2.5平均濃度連續兩個季度(季度均值排名)在全省排名后10位的縣(市、區),對縣(市、區)政府主要負責人及有關人員實施問責;排名后5位的,對縣(市、區)黨委主要負責人及有關人員實施問責。
此外,河北還將對空氣質量未達標,且連續3個月同比不降反升或改善率連續3個月排名全省后10名的縣(市、區)實施區域限批,由河北省環境保護廳暫停該區域新增重點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直到該區域連續3個月空氣質量穩定改善或空氣質量綜合指數、PM2.5平均濃度改善率穩定退出后10名后,方可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