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版權局公布2016年打擊侵權盜版八大典型案件
長城網4月25日訊(記者 寧曉雪 李全 鄭佳洵)一年一度的世界知識產權日即將到來,河北省版權局公布了2016年度打擊侵權盜版八大典型案件。 打擊侵權盜版。圖片與本文無關
保定市霍某某銷售侵權復制品案 根據舉報線索,2016年6月16日,保定市文化市場行政執法人員在保定市清苑區一庫房,查獲霍某某存放的盜版圖書98822冊,涉案碼洋270萬元。經查,2016年5月,霍某某在河南鄭州參加圖書展銷會期間,從一劉姓男子處購買盜版圖書并儲存在其租住的保定市清苑區楊某某家中準備銷售。經鑒定,查獲的圖書均為侵權盜版出版物。2016年12月26日,保定市蓮池區人民法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八條之規定,以銷售侵權復制品罪判處:霍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 石家莊市張某某侵犯著作權案 石家莊市正定縣張某某,自2012年起,以贏利為目的,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在其家中擅自印刷《習近平談治國理政》等圖書并銷售。2014年12月份左右,銷售1400本,并通過物流發貨950余本。2015年1月14日,正定縣公安局在其家中查扣《習近平談治國理政》、《民事訴訟法學》等圖書97類4890余本。經鑒定,上述圖書均屬侵權盜版出版物。2015年2月26日,公安機關在石家莊匯通貨運市場扣押張某某發貨的《習近平談治國理政》50本。經河北省正定縣人民檢察院指控,河北省正定縣人民法院審理此案并于2015年11月30日作出刑事判決,被告人張某某不服提起上訴。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張某某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其圖書,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已經構成侵犯著作權罪。2016年4月8日,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做出終審判決,根據《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第二百六十七條第三款之規定,以侵犯著作權罪判處:張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5萬元。 石家莊市李某某銷售侵權復制品案 石家莊市橋西區李某某,2014年2月至2014年4月期間,在未取得出版物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從他處購得80123冊圖書并將其存放在西三教綜合倉庫1號、7號、20號、24號處準備進行銷售。經鑒定,其中高等教育出版社、清華大學出版社等多家出版單位的侵權盜版圖書37126冊為侵權復制品,碼洋1631554.4元。經石家莊市橋西區人民檢察院指控,石家莊市橋西區人民法院審理此案并于2015年11月13日作出刑事判決:李某某犯銷售侵權復制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八十二萬元。后石家莊橋西區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認為李某某同時構成銷售侵權復制品罪和非法經營罪,屬于想象競合,按非法經營罪進行處罰。2016年6月7日,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以非法經營罪終審判處:李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 衡水市趙某某等侵犯著作權案 2015年8月21日,衡水市桃城區何莊派出所民警在巡邏中發現,有三名男子銷售盜版光盤,后發現其藏匿地點,當場抓獲6人,并查獲電腦等設備及盜版光盤5148張。經查,趙某某等未經著作權人允許,擅自從網絡上下載歌曲,刻錄光盤并銷售。2016年4月6日,衡水市桃城區人民法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相關規定,以侵犯著作權罪對趙洪波5人做出判決:趙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7000元;孔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4000元;辛某某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季某某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姜某某判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 衡水市王某某等人侵犯著作權案 2015年5月,衡水市公安局開發區分局接舉報,稱有人販賣盜版光盤。民警根據舉報信息,迅速鎖定犯罪嫌疑人王某某、霍某某。經查,王某某未經正常渠道,大量購進盜版CD光盤和DVD光盤,并將其中部分批發給霍某某和張某某。經鑒定,王某某被扣押的光盤中4444張為非法出版物,霍某某被扣押的726張為非法出版物,張某某被扣押光盤中361張為非法出版物。2016年2月25日,衡水市桃城區人民法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做出判決:被告人王某某犯侵犯著作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緩刑兩年,并處罰金人民幣8000元;被告人霍某某犯侵犯著作權罪,判處罰金1800元。 衡水市運輸集團有限公司汽車駕駛員培訓學校侵犯著作權案 2016年4月5日,衡水市文化市場行政執法人員在對衡水運輸集團有限公司汽車駕駛員培訓學校進行檢查時,發現該單位使用的教材《出租汽車服務規范》無手續,無刊號。經調查,系該單位擅自找人印刷,共印刷500冊,屬盜版出版物。經調查該單位沒有獲得非法所得,且該單位已全部收回發放的《出租汽車服務規范》,但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十條第六項、第三十一條的規定。2016年4月28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四十八條第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六條之規定,對該單位處以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廊坊市“1.18”互聯網非法銷售圖書案 2016年1月18日,根據舉報線索,省市縣新聞出版(版權)局、公安局執法人員對孫某某位于三河市燕郊住所進行了突擊檢查,查實了孫某某利用互聯網非法銷售圖書的違法犯罪事實證據。孫某某以營利為目的,在未取得著作權人授權的情況下,在淘寶網銷售《全彩2016CFA教材》800余套(每套7冊),并在其住處查封該種圖書1109冊。翌日,三河市公安局接受該案移送并于當日立案。2016年12月23日,三河市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權罪判處:孫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40000元。 邯鄲市學府書店侵犯著作權案 2016年11月14日。邯鄲市文化市場行政執法大隊接舉報,稱河北工程大學附近書店銷售盜版圖書。根據舉報線索執法人員立即開展行動,在河北工程大學北門的學府書店當場查獲《思想政治理論》、《考研高分預測》等盜版圖書。2016年11月24日,依據《著作權法》第四十八條、《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六條之規定,對該經營單位處以罰款1000元的行政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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